大征停字〔2020〕第6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拟组织对金都贸易城东北侧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2011〕210号)第十一条和《大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大政发〔2012〕9号)第十条之规定,特通知贵单位暂停办理金都贸易城东北侧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下列相关手续:(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三)转移房屋所有权、设定房屋抵押权以及租赁房屋;(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征收范围:详见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金都贸易城东北侧地块房屋征收红线图(附图)。
暂停期限1年,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