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况
根据江苏省定价政策及价格联动机制,结合上游门站价格上涨0.3737元/立方米的30%(即0.112元/立方米),并下调管道运输价0.032元/立方米。阶梯价格:第一阶梯由2.90元/m³调至2.98元/m³(+0.08元),第二阶梯由3.48元/m³调至3.58元/m³(+0.10元),第三阶梯由4.35元/m³调至4.47元/m³(+0.12元)。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由3.19元/m³调至3.28元/m³。居民阶梯气量、结算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补贴政策: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等免费气量由84m³/年提至108m³/年。拟定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机械表用户以第二次抄表为界切换新价,IC卡/物联网表用户按购气或用量时间切换。
二、事项依据
盐城市大丰区疏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盐城智方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15号)、盐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盐办发〔2021〕1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关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对该项目实施的建议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与以下单位及人员联系:
稳评责任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陈晓梅 电话:82036632
稳评实施单位:盐城智方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思浩 电话:88385669/18705100010
附件:
1.《关于疏导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疏导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
关于疏导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以及我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各城镇燃气企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成本进行调查。现根据成本调查结果,拟疏导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行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于2016年经依法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建立了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分别为:第一阶梯2.9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4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4.35元/立方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为3.19元/立方米。
二、价格疏导方案
结合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情况,参照盐城市内其他县区价格水平,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城燃企业运营状况,拟对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0.3737元/立方米疏导30%,为0.112元/立方米;同时,下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0.032元/立方米。
第一、二、三阶梯价格分别由2.90元/立方米、3.48元/立方米、4.35元/立方米,调整为2.98元/立方米、3.58元/立方米、4.47元/立方米,分别上调:0.08元/立方米、0.10元/立方米、0.12元/立方米。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仍按照第一、二阶梯气价的平均水平安排,由现行3.19元/立方米调整为3.28元/立方米。
居民阶梯气量、结算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对家庭户籍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用户,第一、二、三阶梯每户年用气量保持400立方米(含)以下、400-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以上;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气量按超过人数增加100立方米/年.人,第二阶梯气量按超过人数增加200立方米/年.人;阶梯气量以年度为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经民政部门、总工会确认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的管道天然气气量由84立方米调整为108立方米。
上游居民气源价格在2021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上涨的部分,由城镇燃气企业自行消化,对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往前追溯。
三、执行时间
我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拟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机械表用户从2025年10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用气量执行原阶梯价格,第二次抄表用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IC卡表用户从2025年10月1日起购买气量执行新的阶梯气价;物联网表用户从2025年10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新的阶梯价格。
附件2
关于疏导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上游气源价格持续上涨。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2024年4月1日起,上游气源企业中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先后三次上调供应给我区城燃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在江苏基准门站价格(2.02元/立方米)基础上,第一次上调幅度为5%、第二次上调幅度为10%、第三次又上调幅度为3.5%,三次上调后居民气源价格合计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上涨18.5%,上涨0.3737元/立方米。
(二)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按照我区2016年建立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规定,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实行联动,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比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下游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下降。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江苏大通管输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861号)规定,我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由0.145元/立方米调整为0.113元/立方米,下降0.032元/立方米。结合本次气源价格疏导契机,对管输费下调部分进行疏导。
(四)保稳定运营所需。自2021年4月上游居民气源价格上涨起,我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一直没有调整,居民气源价格上涨致使购气成本增加的支出均由燃气企业自行承担。实施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疏导,可减轻燃气企业运营压力,有利于平衡企业盈亏,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满足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
二、主要内容
《关于疏导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有:
(一)价格疏导方案
第一、二、三阶梯居民用气价格分别调整为2.98元/立方米、3.58元/立方米、4.47元/立方米,对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调整为3.28元/立方米。阶梯气量、结算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
(二)相关影响及保障措施
按照2024年我区正常使用管道天然气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90.27%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内(剔除年户均用气量不足100立方米的用户),户均年用气量为230.8立方米,年均增加支出18.46元;6.34%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二阶梯内,户均年用气量为762.94立方米,年均增加支出68.29元;3.39%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三阶梯内,户均年用气量为1696.94立方米,年均增加支出175.63元。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拟将经民政部门、总工会确认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的管道天然气气量由84立方米调整为108立方米。按2024年我区低保和特困用户户均年用气量62.22立方米测算,本次价格调整低保、特困用户管道燃气费用支出没有增加。
(三)执行时间
我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拟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机械表用户从2025年10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用气量执行原阶梯价格,第二次抄表用气量执行新的阶梯价格;IC卡表用户从2025年10月1日起购买气量执行新的阶梯气价;物联网表用户从2025年10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新的阶梯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