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26-1656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9-29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区风雹、洪涝、台风等灾害多发频发,很多灾害打破了传统认知和一般规律,多年不遇、突破极值等情况有常态化趋势。现行《预案》在近年来多次灾害救灾救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但也存在应急响应措施不够精准、救助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亟需进行修订完善,在此情况下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盐城市大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内遭受自然灾害时区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三、主要内容

《预案》修订后共分为十一章,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往年自然灾害概况;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第四章灾害预警与救助准备;第五章灾情信息管理;第六章应急响应;第七章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附则和第十一章附件。本次《预案》修订重点对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响应措施、职责分工等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

一是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盐城市大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盐城市大丰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救助工作实际需要,视情成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社会捐赠、医疗防疫、秩序维护、宣传引导、恢复重建、技术支撑等工作组,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前后方指挥部的设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规范分级响应机制。自然灾害救助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自然灾害,由事发地镇(街道、区管委会)负责处置;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超出镇(街道、区管委会)救助能力的,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者超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救助能力的,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程序上报盐城市人民政府,在盐城市人民政府的指挥协调下参与应对工作。《预案》规定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并明确了相应的启动条件。

三是细化部门工作职责。本次修订全面细化各环节责任主体,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灾害救助责任,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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