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关于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文件规定,经严格履行定价程序后报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保育教育费等收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
为2-3周岁婴幼儿提供白天8小时保育教育服务的,公办幼儿园托育保育教育收费标准为800元/生.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核定的现行保育教育费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二、托管费
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执行自愿原则,接受家长委托签订书面协议,在非保育教育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为婴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托管费,最高标准不超过4元/生.小时,每生每天托管延时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8元。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秋学期起开始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2.本通知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如遇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