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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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环评等级 | 发文时间 | 批文 | 备注 |
1 | 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南片养殖区水产养殖及尾水治理项目 | 盐环大表复〔2025〕53号 | 报告表 | 202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