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传发〔2025〕10号)安排,参照《盐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的规定,区局对于其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关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了调整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