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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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处理125万吨再生资源及40万吨/年水泥制品制造技改项目 |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东侧、四级航道南侧 | 江苏丰港鑫建材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现有厂区内建设年处理125万吨再生资源及40万吨/年水泥制品制造技改项目,主要从事废弃资源再生利用、水泥制品制造。 | 我局于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盐城市平华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黄忠平) | (一)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职工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粗筛、鄂破、振动筛分、棒磨、滚筒筛分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生物质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合并排放的摇摆筛分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限值;制砖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 |
2 | 水泥制品制造项目 |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光明村四组 | 江苏银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将现有部分厂房用做水泥制品制造,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水泥制品10万立方的生产能力 | 我局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4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盐城市平华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黄忠平) | (一)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进一步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全厂无工艺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及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相应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三)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规范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