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及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对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2024年网上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全区共有24家代理记账机构符合备案登记条件,予以备案登记,1家不符合备案登记条件,已责令整改,公告前已申请并撤销代理记账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通过备案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可接受代理记账业务并在经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依法办理业务,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遵守行业操守,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监督电话:0515-83527992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