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降水显著偏少,为减轻我区旱情,改善土壤墒情,经区政府同意,我局将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5年5月1日—5月5日,依照天气条件适时开展。
二、作业区域
经空域管制部门批准,我局将在大丰大中农场开展人影作业,作业安全影响范围是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行政区域。
三、注意事项
1. 作业使用牵引式人工增雨火箭发射系统,所用弹药为WR-98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弹。由于弹药为火工品,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2. 火箭弹在空中燃烧结束后,弹头、弹体以伞降形式安全落地,其残骸对环境没有污染。但因生产工艺原因,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未燃烧,降落伞未打开就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弹药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从而引发意外。因此,在作业区域内,群众若发现有落地未燃烧火箭弹(或弹骸),或因火箭弹下落造成的意外事件,请及时报告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联系电话:0515-83929160,或直接拨打110。
特此公告。
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