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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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榆河取水口提升及强化预处理工程)、大丰通榆河水厂(扩建)工程 | 大丰区刘庄镇通榆河水源地 | 盐城大丰自来水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6544.76万元,建成25万m3/d取水工程、15万m3/d预处理工程、20万m3/d水厂工程。 | 我局于2025年4月21日至4月25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陈洁) | (一)你公司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初期雨水、生产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严格按照《报告表》确认的废水处理方案对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厂区内进行预处理后送至微动力处理设施处理。 (二)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规范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