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39012641Y/2025-1497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3-21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盐城乐浓翻译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我局于20241011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你单位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四项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信用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5-83527178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丰华路南首

 

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8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21


 

附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1

盐城乐浓翻译有限公司

320900400010540

2

大丰智能福利院有限公司

320900400013066

3

跑酷电动车大丰有限公司

320900400019715

4

江苏小海天鹏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20900400021007

5

大丰市东方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320982400000357

6

凌讯(大丰)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9132098207103964X4

7

盐城市大丰南港老年养护有限公司

91320982593950393N

8

铂澳威供应链(江苏)有限公司

91320982MA26021G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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