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效率,切实防范和整治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村级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现就规范全镇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以防范套取工程项目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为重点,健全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村级集体工程(以下简称村级工程)是指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使用集体自有资金、财政资金(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外单位或个人赞助、捐赠等资金实施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农村道路、桥梁、农田水利、环境整治、绿化美化亮化及其他农业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等,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修等工程。
三、管理要求
(一)立项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严禁举债兴办公益工程。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当年村级集体支出预算。实施前须拟定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方案,提请民主决议通过,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提交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
(二)造价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组织理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代表,邀请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建)、项目实施牵头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召开预算会议进行评估、测算,编制村级工程预算,明确工程量、工程造价清单,并形成会议纪要。技术复杂、金额较大的村级工程,可聘请第三方编制预算。镇招投标办公室对村级工程造价进行核准,确保村级工程造价科学合理。
(三)发包管理。村级工程根据工程造价和技术复杂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对于金额1万元以下且技术简单的村级工程,经村集体民主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后,采取询价、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对于金额较大或技术复杂不宜采用简易发包程序的村级工程,经村集体民主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后,进入区、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具体分级标准:
村级工程和物资采购单项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通过镇产权交易平台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产权交易。
村级工程和物资采购单项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进入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正常交易。
村级工程和物资采购单项3万元以上,由村提交镇招投标办按程序立项,委托第三方招投标。
达到法定招标限额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交易。
村级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简化相关手续和流程:
(1)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项目;
(2)上级下达紧急类任务;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4)其它特殊项目。
以上因不能正常履行招投标手续,可以由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具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但工程造价的确定按“三(二)造价管理”,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四)合同管理。按相应程序确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后、正式施工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承包方签订规范的承建(施工)合同。合同中应载明包含工程基本信息、工期、项目负责人、合同价款、报价明细、结算方式、质量标准、安全保障、工程验收、违约责任等内容。涉及招标的,应当在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开标记录、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单位、内容保持一致,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五)质量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实施全程监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经村集体研究,成立由村监事会牵头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小组成员3-5名,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的村监事会成员、党员代表、成员(村民)代表组成,村监事会主任担任组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对施工材料、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价款支付等事项实行全程现场监督,填写施工现场监督记录单。对发现的施工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及时向镇村报备。
对于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大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有特别规定的村级工程,须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行全程质量监理,并由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参与联合监督。
对于项目关键环节,要进行专门监督,由项目监督管理小组、监理单位(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下同)填写分步验收单,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隐蔽工程需要留存影像资料。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主要材料进场前,施工方应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材料复验或见证取样。需要送检的,须按照要求进行送检。
(六)变更管理。村级工程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工程累计变更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同或协议价的10%。项目施工方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村级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需事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超项目合同价10%以下的,须经村集体民主讨论通过,报镇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超项目合同价 10%(含)以上、超过原项目管理限额或增加额外工程的项目,须按新项目要求重新组织实施。
(七)验收管理。项目完工且经承包方、监理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于3万元以下且技术简单、非使用财政资金的村级工程,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等进行竣工验收;对于金额较大或技术复杂,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村级工程,须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竣工验收。
项目验收过程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如有)要全程配合,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应当全程参加工程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必要时,应当邀请从工程项目直接受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加。
村级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八)审价管理。3万元以下非使用财政资金的村级工程价款,由村理事会、监事会会同项目监督管理小组联合审核确认。3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非使用财政资金的村级工程价款,在村理事会、监事会会同项目监督管理小组联合审核基础上,由镇招投标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使用财政资金以及10万元以上(含)非使用财政资金的村级工程价款,竣工后原则上需进行结算审计。
审价完成后,应当将竣工审价结果在村务公开栏等专门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财务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所有相关手续齐全后方可付款,并通过转账结算支付给合同签订方。支付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或预付工程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或预付工程款支付审批表、立项审批材料、施工现场监督记录单,以及“四议两公开”会议纪录、工程预算(含造价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承建合同、承建合同主体提供的真实合法规范的财务票据、承建合同主体法人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承建合同主体银行账户。
项目竣工结算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竣工结算书或审计报告,真实合法规范的财务票据,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开工前、建设中、完工后的图片资料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支付审批表、工程复验合格报告、真实合法规范的财务票据、工程合同,以及已拨付的银行结算凭证、财务票据的复印件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支付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的;(2)应招标而未招标或应公开招标而未实行的;(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4)工程有变更但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5)未经预算审核、决算(结算)审核(审计)的;(6)未按规定使用真实合法规范的财务票据的;(7)使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工程款的;(8)材料款发票冲抵工程款的;(9)合同未备案或相关资料不全的;(10)收款人与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11)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
(十)登记管理。村级工程竣工验收、决算(结算)审核(审计)后,形成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台账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护。符合不动产权登记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获得权属证书。
(十一)档案管理。村级工程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明确专人管理,将项目申报方案、审批、招投标、合同、变更、验收、决算(结算)审核(审计)、公示以及各类会议资料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统一编号,以便核查。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资料及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也应一并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损毁工程档案和台账。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镇级监管、村级实施的管理体制。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应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导监督、业务培训,镇纪检监察、农业农村、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司法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监管创新。针对造价虚高、随意定价等问题, 镇招投标办公室应通过专业人员和机构开展评估、测算,确保村级工程造价科学合理。
(三)加强公开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村级工程全程公开制度,将工程立项、发包、建设、验收等各环节、全过程,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社会公开,接受民主监督。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对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