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园)相关部门,区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盐发改〔2025〕10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大政策宣传并做好贯彻落实。
我区自来水公司、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办理居民阶梯水价、阶梯气价“一户多人口”人数认定时,参照省、市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居民供电用户人口认定依据及相关办理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盐发改〔2025〕10号)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