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盐城市农业农村局、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农财[2024]7号、盐财农[2024]14号)精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大丰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请各镇(区、街道)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抓紧组织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大丰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
2024年大丰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
申 报 指 南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盐城市农业农村局、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农财[2024]7号、盐财农[2024]14号)要求,现制定2024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1、支持绿色高效规模生产
(1)支持绿色高效种植业发展
①支持主体:全区范围内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营组织等。
②支持内容:支持现代设施种植业发展,支持“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新发展的各类设施蔬菜项目;同时支持改造提升老旧种植业设施棚室,重点支持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提升,具体要求参照《江苏省种植设施棚室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相关政策规定。
③补助标准及方式:新建钢架大棚100亩以上、连栋大棚50亩以上、智能温室5亩以上的设施蔬菜项目和老旧种植业设施棚室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2、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1)支持主体:已列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支持内容:支持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或改善清洗分拣、烘干储藏、冷藏保鲜、杀菌消毒、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3)补助标准及方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鼓励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优先申报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
2、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项目的立项和资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并对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3、同一市场经营主体有未竣工验收的省级现代农业项目不得申报。同一区域不得申报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同一类农业生产项目。
4、项目资金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4号)要求执行。
5、项目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计财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6、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1、镇(区、街道)申报。申报表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每类一张表,经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政府盖章,于2月28日前,分别报送至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电话:83928038)、产业科(电话:68858186)。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2、现场踏看审核。根据各镇(区、街道)上报的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各职能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看、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予以淘汰。
3、集体会商、研究确定。在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申报文本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对应职能科室。职能科室审核汇总后,报请农业农村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并会商区财政确定拟申报项目。
4、公示。将审定的项目在大丰政府网站公示,时间7天。
5、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