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城区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和收入标准
1、具备本区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各社区的城镇常驻户口满3年;
2、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415.7元/月;
4、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城区户籍子女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离异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离异时间需满3年;
6、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7、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受理之日前5年在就业地(居住地)有转让(出售、赠予或者其他方式转移,下同)房产行为,且转让房产面积超过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的;
2、已享受其他形式住房保障的;
3、被征迁人在就业地(居住地)已领取征迁安置补偿金的;
4、随父母或子女居住,人均居住住房面积超过18平方米的;
5、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6、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中无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如申请者已转让机动车辆,过户转让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7、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
(以上户口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大丰区城区2025年度租赁补贴
发放认定条件和补贴标准
1、具备本区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各社区的城镇常驻户口满3年;
2、低收入标准:符合江苏省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困难型家庭以及人均收入不高于2561.8元/月的家庭;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415.7元/月的家庭;
3、低收入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城区户籍子女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离异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离异时间需满3年;
6、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7、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纳入租赁补贴对象。租赁补贴标准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保障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保障面积标准为18平方米。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受理之日前3年在就业地(居住地)有转让(出售、赠予或者其他方式转移,下同)房产行为,且转让房产面积超过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的;
2、已享受其他形式住房保障的;
3、5年内在就业地(居住地)已领取征迁安置补偿金,且补偿金额超过申请年度征迁安置补偿金最低补偿标准;
4、随父母或子女居住,人均居住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
5、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6、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中无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如申请者已转让机动车辆,过户转让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7、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
(以上户口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