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指数,根据大丰区《关于印发大丰区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草庙镇辖区内全面推行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为确保如期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结合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4年草庙镇16个村(居)全面推行乡村医疗互助工作。2024年7月1日后,启动补助发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乡村医疗互助按照“政府组织引导、村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乡镇统筹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镇村主办、民主决策。乡村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村(居)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居)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鼓励乡贤赞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镇、村(居)是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主体,所筹集的资金要明确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原则上采取村(居)办镇管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居)互助资金集中镇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由镇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
(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镇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形式,科学规范选用互助管理服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责任义务,在确保提供高效、简单、便捷服务的同时,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公正。
三、资金筹集与管理
2024年度互助费标准原则上60元/人·年。
(一)资金筹集
1.群众个人出资40元/人·年。鼓励慈善公益组织、乡贤、爱心企业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贴资助。
2.镇、村(居)按照20元/人·年的标准,对域内实际参加对象给予补贴。
(二)资金管理
镇财政在相关科目下设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子科目。由镇统筹。
1.专款专用。村(居)民缴纳及镇村补贴医疗互助资金全部放在镇账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2.统一管理发放。集中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统一由镇发放补助金。镇每月1次按照规范流程统一打款。
3.管理公开透明。镇定期检查监督村(居)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镇、村(居)于每月打款前将本月互助明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三)资金用途
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DRG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底前)
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形式,科学规范选用互助管理服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责任义务,在确保提供高效、简单、便捷服务的同时,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公正。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
2.各村(居)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
3.各村(居)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居)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动员。
4.各村(居)逐户发放《告全体村(居)民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缴纳互助资金。
5.各方补贴支持资金解缴划拨到镇指定账户。
(三)启动补助阶段(7月1日起)
7月1日开始,启动补助发放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在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按病种定额受理补助申请,进行公平补助,由镇负责发放补助金,确保互助资金收支可控、安全高效运行,项目资金运行情况纳入“镇务村务”公开范畴,确保广大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扎实推进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村(居)乡村医疗互助实施工作;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要做好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提供相关医保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信息。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村(居)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乡村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乡村医疗互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率,有力有序推进乡村医疗互助项目深入实施,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镇制定和细化推进乡村医疗互助工作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资金和信息监管办法,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确保每个筹资年度的资金略有结余,不得出现缺口。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签订数据保护协议,明确数据归属和使用权限,保障群众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规范补助审批流程,定期公示相关信息,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公正。及时做好资金清算、结转和数据信息整理、存档。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