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17W/2025-0001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1-06
文号 大财会〔2025〕 1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盐城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区(园)财税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盐城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财会〔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力做好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盐城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财会〔2025〕1号)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4135号)要求,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55月举行。现将2025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一)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1);

(二)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2)。

二、其他注意事项

各审核点应准确把握考试报名条件、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等工作。

 

附件:1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盐城

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2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盐城

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盐城市财政局

 202513

附件1

 

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学历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五年制高职在校生须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及审核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各审核点联系方式(政策咨询):

东台市85213359,北海路8号市政府大楼309

大丰区83513237,东方路66113

建湖县86213438,秀夫南路933104

射阳县82323518,沿河路80号西楼五层会计科

滨海县84108539,县政府行政大楼1032

阜宁县69917045,城南大厦B405

响水县86883952,双园中路488号西楼二楼会计科

亭湖区89880317,青年东路55号亭湖区政府317

盐都区88429918,新都西路6号盐都区财政局305

盐南区69960599,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6号楼812

开发区68821751,松江路18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708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3.关于考试用书。我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栏目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五、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地点设在盐城市区。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5517日至20举行(详见本人准考证),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17日至20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报名时间和流程

(一)报名时间

我市2025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517日至124日,考试报名统一在124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24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流程

1.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报名期间内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报名。

2.信息填报并核实(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

3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制作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格式,大于3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4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证明材料图片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专科以上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替代,五年制高职在校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已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证明)。

2)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由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账号畅通(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苏服办”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四)准考证打印

202556日至516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七、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5627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相关审核点提出复核申请。各审核点负责受理复核申请,并负责向考生反馈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八、资格审核

各审核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并取消考试成绩,同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九、证书发放

因初级资格证书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各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2025年度初级资格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

十、政策咨询

各审核点负责本行政区划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应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应做好受理工作,逐级向上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不得推诿搪塞。

广大考生应通过“盐城市财政局”官网和“盐城财政”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或向报名审核点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十一、其他事项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考生考试成绩,收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相关信用管理部门。

 

 


附件2

 

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盐城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上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12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或“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二、报名及审核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高级审核点(政策咨询):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80501348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6号规定,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2.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3.关于考试用书。我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五、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地点设在盐城市区。

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5517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六、报名时间

我市2025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517日至124日,考试报名统一在124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124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报名,报名系统将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

2.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制作、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成绩合格单制作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格式,大于3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3.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证明材料图片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对于国(境)外学历单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执行。

2属地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社保证明、学籍证明、继续教育等,不同对象具体要求遵从各地报考通知)

3)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三)资格审核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账号畅通(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苏服办”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五)准考证打印

202556日至516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八、成绩查询

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574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盐城市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

九、其他事项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考生考试成绩,收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相关信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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