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姆阀门有限公司大丰代表处: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处涉嫌驻在期限届满未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处于2013年5月30日依法设立登记,驻在期限截止至2023年5月28日。你处在驻在期限届满后未从事业务活动且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目前已无法联系。本局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无法送达,遂于2024年6月21日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责令你处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你处在上述期限内未办理注销登记。
本局认为:你处在经本局责令改正后仍未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企业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二)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本局拟处罚如下:吊销登记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处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15-8352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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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