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丰人民医院、大丰中医院,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一函〔2024〕170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24〕6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盐城市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盐卫监督〔2024〕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制定了《大丰区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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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大丰区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
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推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走深走实,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效率,助力健康大丰建设和全区医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较强的疾控监督员队伍,形成疾控监督员遴选、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深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及派驻方式
疾控监督员团队派驻全区各级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有关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每周对派驻单位进行督导,提出指导意见和整改建议。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疾控监督员队伍
1.明确工作职责。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指在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专职或兼职人员。2024年1月4日,市卫健委印发的《盐城市医防融合工作方案(试行)》(盐卫综合〔2024〕1号)中,明确的疾控专员与疾控监督员制度不重复的任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继续认真执行。
2.从严遴选人员。疾控监督员由区疾控部门从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中遴选产生。可探索与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共享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3.严审任职条件。疾控监督员应具备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熟悉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公共卫生专业知识;遵守廉政和工作纪律,能够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专职疾控监督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医疗卫生相关专业职称或3年以上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经历。
4.规范工作规则。专职疾控监督员应当掌握派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协助传达疾控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落实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和指令;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定期向疾控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协助疾控部门调查处置传染病疫情,配合疾控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疾控部门交办的工作。兼职疾控监督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作为专职疾控监督员队伍的补充和后备力量,与专职疾控监督员共同开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区级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区疾控中心设立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区疾控监督员制度推进的联络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我区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落实。
2.严格落实机构职能。区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负责我区疾控监督员的选派、考核、培训及保障,加强疾控监督员的日常管理,掌握疾控监督员工作动态;收集疾控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困难;同时要及时向医疗机构传达疾控部门关于落实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及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掌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专家库,为疾控监督员培训提供师资保障。
3.压实医疗单位责任。医疗机构承担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不断强化依法依规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督促落实。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对接机制,为疾控监督员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配合疾控监督员开展工作。疾控监督员监督职责与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互不替代,与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互不替代。
4.建立工作制度机制。要结合《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疾控监督员的具体工作任务,细化专职疾控监督员的管理办法、培训考核制度、激励保障机制、评价考核及结果应用机制,完善工作运行和业务流程,并根据各项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及时优化,保障疾控监督员制度顺利运行。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4年7月)。区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区疾控监督员派驻试运行。
(二)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5年4月)。印发区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遴选、确定、登记、审核疾控监督员,培训后派驻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5年5月)。对我区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列入疾控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试点工作作为推动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同时,在开展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时,可探索人员共享模式,但是,监督员制度试点与医防融合工作互不代替,同步推进试点工作落实。
(二)强化人员培训。按照“谁委派、谁管理”的原则,定期开展疾控监督员培训,不断提升疾控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疾控监督员应接受岗前和在岗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参加疾病预防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新任疾控监督员的岗前培训,由疾控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我委定期组织对疾控监督员在驻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履职情况综合评价和业务指导。
(三)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的指标体系,并作为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专职疾控监督员派出单位派驻医疗机构应综合考量疾控监督员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工作成效等因素,对表现突出的疾控监督员,同等条件下在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