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39012641Y/2024-14322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3-12
文号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2024年大丰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上级局有关监督检查要求,特制订《2024年大丰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重点

1.重点单位:食品生产环节以酒类、饮料、纯净水、肉制品、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以肉制品、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单位;食品销售环节以大型商超、批发部、食盐批发、冷库(含第三方冷库)、食品仓库、农贸市场为重点单位;餐饮服务环节以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和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中配送单位、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景区餐饮、熟食卤菜制售、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小餐饮、食品摊贩、农村家宴等为重点单位;特殊食品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专营店为重点单位。

2.重点区域:以重要商业区、旅游景区、农村、城郊结合部和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等人流量较大区域为重点区域。

3.重点时段:以夏秋季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文化活动等特殊时段为重点时段。

二、检查方式

1、常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及食品小作坊现场检表、食品摊贩现场检表、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食用农产品现场检查表的要求,参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手册》等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2、重点监督检查。对特殊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3、飞行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舆情事件和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

4、体系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5双随机检查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在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领域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

6上级部署检查。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工作安排,开展有关监督检查。

三、检查分工

按照《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要求,各基层分局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殊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农贸市场、食盐批发零售单位、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实施监督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明厨亮灶和网络餐饮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互联网+明厨亮灶和网络餐饮进行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科参与对食品生产企业(含特殊食品)、大型商超、农贸市场、食盐批发单位、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学校食堂(城区范围内)、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集中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五类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五类餐饮单位)的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基层分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上述单位食品安全情况等,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辖区分局监督整改到位。

四、检查频次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对A级单位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单位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C级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D级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学校食堂年度检查不得少于4次。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餐饮单位年度检查不得少于1次,重点单位不得少于2次。食品安全监管科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含特殊食品)、大型商超、城区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五类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为城区范围内的)检查不得少于1次。

五、检查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重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13个方面内容。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重点,除应当包括以上内容,还应当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还应当包括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食品销售单位(含特殊食品、食盐)检查重点: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17个方面内容。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除应当包括以上内容,还应当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重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检查重点:食用农产品相关合格证明、相关进货台账、票据管理等3个方面内容。

餐饮服务单位检查重点: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8个方面内容。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检查重点:资质情况、管理制度、管理协议、审查登记、组织机构、信息公示、记录信息、抽查监测、投诉处理、违规处置、配送管理等11个方面内容。

食品小作坊检查重点:许可管理、场所和设备设施、卫生防护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检验、质量安全等7个方面内容。

食品摊贩检查重点:备案公示、人员健康、设备设施、过程控制、贮存管理等5个方面内容。

小餐饮检查重点:备案公示、原料控制、加工过程控制、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等8个方面内容。

六、检查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基层分局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网格化监管,实行划片分格、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定岗定责,明确片区责任人和单元网格责任人,制作网格化监督管理责任目录,实现监督检查全面覆盖。

2.严格依法检查。各基层分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相关规定使用手机执法通APP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采取拍照等形式留存证据,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强化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检查人员要及时提出立案意见,依法查处。各基层分局要及时将整改情况和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局智慧监管平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电子信用档案。

3.严肃督查整改。食品安全监管科要加强对基层分局检查职责落实情况督查,定期通报基层分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存在问题;各基层分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区局将不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和执法通APP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