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盐城市和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根本目的,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全面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有序排查和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推动落实科学监管措施,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时间为2024年3月至11月,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前)
区局制定出台整治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各基层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辖区特点,拟定本辖区整治方案,分行业、分片动员,逐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状,向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传达整治工作要求,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要求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整治行动。稽查大队要制定专项执法计划,统一组织、指导执法办案,在大案、要案上求突破。
(二)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3月31日至4月30日)
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各类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重点对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状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检验和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隐患风险要立即进行整改,发现高风险隐患的应主动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并向辖区分局报告,待进行全面整改并确保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各基层分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场所(含企业集体供餐食堂)、人员、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以及用于食品储存的仓库、冷库和其他仓储场所等,并按要求填写《食品生产经营隐患排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按时报食品安全监管科。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各基层分局要分户登记造册,并会同各镇食安办拟定整改计划,依法逐户消除隐患。
各基层分局要加强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查自纠情况的督促指导,对发现重大隐患且无法立即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采取停产停业整改等措施,防范风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基层分局要强化对实行属地管理的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自查自纠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基层分局、稽查大队要按照本方案以及省市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行动要求,结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任务,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严格执法,按计划推进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通过手机执法通APP及时上传检查记录。
一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逐户开展专项检查,对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卫生、储运、包装、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资质、生产使用原辅料和销售行为、出厂检验、知晓法律法规标准的合规性。
二是开展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要领域、重要时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执行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温度控制情况、经营及仓储设施与产品是否匹配、食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保质期是否符合要求等。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和销售者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农贸市场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关规定,督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大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销售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猪肉及其产品“两证两花一报告”制度。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食盐经营单位、餐饮单位落实法定义务,从严整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工业盐、工业副产盐、饲料添加剂盐等非食用盐流入食用盐市场。
三是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以中型以上餐馆、重大活动接待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旅游团队接待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城乡结合部、城乡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防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交叉污染等情况的发生。强化夏秋季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强化对升学宴、谢师宴、婚宴、旅游团餐、农村家宴等一次性聚餐人数众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前介入,重点防控,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熟食卤菜专项整治,依法打击熟食卤菜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不到位、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四是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对生产企业非法添加药物、生产过程中是否偷工减料或掺杂掺假、产品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或备案的内容一致的检查,突出对经营保健食品非法声称问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行为。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利用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虚假宣传、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
五是开展“三小”监督检查。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等规定,加强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持证备案情况、人员健康情况、食品原材料索票索证、环境卫生、加工操作控制等,严厉打击“一非两超”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不断提升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管理水平。
六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整治农村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查验责任不落实、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是开展安全隐患销号行动。以“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无证餐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篡改食品保质期等违法行为为查处重点,全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风险点,各基层分局要加强与镇(区)食安办的沟通和协调,按照先易后难顺序,编制区域隐患清单,并制定安全隐患销号计划。原则上对“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等一经发现应立即向属地镇(区)政府书面报告,并配合镇(区)政府开展取缔等相关执法行动,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通报稽查大队;对无证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批发商、超市、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应先行依法查处,再行督促整改;对未及时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应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办理相关合法证照,逾期不整改、不领证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基层分局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下一步解决方案。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区局成立以柏传卫为组长,陆锋、冯钧生为副组长,各基层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整治工作。各基层分局要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针对自身特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分区划片,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整治工作要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力戒搞形式、走过场,所有检查、排查工作必须留有监管痕迹。各基层分局长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成立班子,要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分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工作联络员,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传下达。各基层分局请分别于3月30日和11月20日前将整治方案和整治总结报食品监管科邮箱(联系人:李盼盼,传真电话:83510939,工作邮箱:739280448@qq.com。)
(二)突出重点,防范风险。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着力纠正、规范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各基层分局要分别按照销号行动的要求,建立清单,逐个销号,对检查中发现的群发、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所在地镇(区)政府报告,并上报区局。各基层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及时纠正或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要按期复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以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基层分局、稽查大队要依法从速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案件线索要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强化督查,严肃责任。各基层分局负责人要强化对辖区内各网格责任片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单位要对照方案要求和有关专项工作时限要求,对推进情况、任务完成情况、隐患消除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梳理,定量考核,各项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检查及信息报送。区局将不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对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不履职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基层分局要将此次整治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召开会议、专题培训、发放宣传单、开展宣传周等形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送法上门,集中辅导,做到检查一户,宣传一户。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培训学习,落实法定义务,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