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55069939C/2024-1459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7-22
文号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对涉及市场行为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的通知


委各科室(中心、站),区卫生监督所:

现将《对涉及市场行为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722


               对涉及市场行为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

 

根据《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相关规定,依照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202481日起,委各科室(中心、站),区卫生监督所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等均应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未经审查不得出台或提请审议。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要切实按照规定开展自我审查。各科室(中心、站),区卫生监督所出台的涉及市场行为的文件必须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

一、公平竞争重点审查范围

重点审查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 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 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如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等。

4. 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如以备案、年检、认定、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等。

5. 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二)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

1. 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如歧视外地企业和外资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等。

2. 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如商品和服务技术要求、检验标准不统一,在本地和外地之间设置壁垒等。

3.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4. 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 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 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 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补贴。

3. 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 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5. 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 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 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 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二、可以出台的特殊情形

各科室(中心、站),区卫生监督所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二)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

位:                                       

政策措施 名称


涉及行业 领域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

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征求意见

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家咨询

意见

(选填)


适用例外规定(在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

 

  ¨   ¨

 (选择“是”时请详细说明理由)

起草机构

初审意见

 

 

 

  签字:       日期:

法律顾问

复审意见

 

 

 

  签字:       日期:

公平竞争审查监测评估系统风险评估意见


特定机构复核意见(审查结论)

 

  

 

 

  签字:        日期: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政策措施制定机关   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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