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政发〔2024〕2号
关于印发《草堰镇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有关农产品生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普及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持续着力推进主体入网监管、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四棵菜”、“水产品”农残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一检一证”和“双报备”制度,全力推进草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依据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出台《草堰镇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草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2、草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方案
4、草堰镇2024年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5、草堰镇2024年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草堰镇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意见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底线要求,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要求,结合“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强化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深化风险品种、风险区域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升,2024年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指导,认真贯彻高质量发展,坚持产管并举,依法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切实需求。全年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筹谋划、总体布局、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为总抓手,以标准化建设推进质量兴农战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为主线,全面落实监管各项措施,明确“产”、“管”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实“三定一考核”网格化监管机制,组织开展镇级农产品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以及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试点,推动监管力量向村级延伸,监管对象向散户覆盖。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加大日常巡查与监管力度,突出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强化监管信息化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监管水平,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严把“产”、“管”两个关,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立信用记录,引导生产者诚信经营;全面梳理并动态更新主要监管对象名录,每年更新不少于2次,摸清重点监管对象基础信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巡查,加大监管力度,规模主体全年巡查2次以上,农资经营门店巡查全年至少4次,巡查覆盖率100%;全年检测样品4800批次以上;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四星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创建工作,实现乡镇监管能力再提升,确保省监督抽检蔬菜合格率达到98.5%以上,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推进“网格化+精准监管”
1、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紧扣《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食品安全考核、乡村振兴等综合性考核内容,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产品风险隐患较大的村进行约谈通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
2、落实部门行业管理责任。镇农业农村局、各村细化监管网格,全面梳理并动态更新主要监管对象名录,每年更新不少于2次,摸清重点监管对象基础信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巡查,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规模主体全年巡查2次以上,巡查覆盖率100%;农资经营门店巡查全年至少4次。
3、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及广大中小农户纳入监管范围,落实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两个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培训,健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和质量公开承诺制度、生产记录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农(兽、渔)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包装回收处置、宣传培训制度等,增强主体质量安全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
4、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完善主要农作物生产技术规程,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继续开展绿色防控、侧深施肥、统防统治等技术应用,开展科学安全用药技能培训,推进农药、化肥、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加大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推广力度,提升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应用覆盖率。
5、打造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紧扣考核目标任务,加大“两品一标一基地”认证,扩大申报类别,提高申报质量,2024年全镇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稳定在85%以上。推进省级绿优基地建设,加强证后监管,推行绿色食品企业“五有”规范化建设,促进生产主体提档升级,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加强绿色食品与“大丰仓”品牌应用,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优质优价机制形成。
(三)加大整治监测力度,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6、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围绕西甜瓜、蔬菜特色主导产业以及水产品、禽蛋等重点畜水产品在例行监测中反映出的问题隐患,加大用药情况调查,突出违法违规使用“蓝粉”、“工业硫磺”以及超剂量使用杀菌剂情况等排查,强化风险防范与预警预报,推动监管工作由过程控制向风险控制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
7、常态开展监测抽检。科学制定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将主要监管对象、合格证应用主体、中小散户纳入抽检范围;强化镇级速测筛查作用,扩大胶体金免疫快检技术在禽蛋和水产品上应用,构建基层“定量+半定量”监测体系,镇级农畜水速测4800批次以上,其中胶体金检测600批次以上(双河、三元两村级服务站各完成100批次),检测结果及时上传省市平台,指导规模基地开展自检100批次。
8、精准实施专项整治。突出豇豆农药残留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两摸清、两落实、两到位”要求,进一步加强产管联动、部门协作,打好 “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收官战,加强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及超标问题。针对大蒜、韭菜、芹菜、豇豆等品种,集中解决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灭多威、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氟虫腈等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问题,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及时汇报,协助调查、查必彻底,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线、警示一片。
(四)强化监管能力提升,构建监管新模式新机制
9、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继续实施“网格化+精准监管”工程,推进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调整、补齐、配强村级协管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评管理、落实工作待遇。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工作规范,加大重点产品、关键节点巡查检查频次。继续开展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提升行动,积极创建五星级乡镇监管站以及村级示范服务站。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新技术、新知识等培训,提高移动监管、信息化监管水平,全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业务水平。
10、加强主体入网监管。按照“稳妥推进、应入尽入、提高质量、创响品牌、优质优价”的基本思路,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入网管理,提高入网生产主体规范化追溯水平。用好省追溯平台和市监管信息平台,普及省追溯平台手机APP运用,加强追溯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对收储运环节规范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管理,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树牢“不合格、不上市”“无证码、不销售”理念,做到应开尽开、常态开具、规范开具,使入网规范化追溯比例达100%以上。落实追溯“四挂钩”机制,支持生产主体常态化出证出码。
11、探索建立信用监管。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主体平台注册和信用建档同步推进,对入网生产主体开展信用打分,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入网主体评优鉴选、项目支持、分类监管等挂钩,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效能。
12、大力推广监管信息化。推进移动监管平台建设,建立智慧监管APP,整合信息,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智能化,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促进监管工作提档升级。利用“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不断夯实追溯示范基地建设成果,加大生产基地的培植力度,扩大质量可追溯范围。支持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以包装标识、产地证明等为标识的产地准出工作。继续强化考核推动,加大应用盐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产品检测、培训宣传和监管动态等情况及时录入上传,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及时、准确掌握基层监管动态和质量趋势,提高监管效率。
13、强化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全面推行有奖举报、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制度,鼓励支持举报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分类监管模式,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新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14、用好考核指标导向。围绕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食品安全等相关考核目标任务,以考核引导责任落实,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五)拓展服务渠道,应用大数据平台搭建“线上桥梁”
15、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应用水平。加强种植业、水产、畜禽养殖等农业农村生产示范基地的建立;开展“互联网+”帮扶助农行动为农产品销售搭建“线上桥梁”;加强益农信息社站点平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实、作风漂浮,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引导宣传。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进村入户和安全优质农产品消费者体验活动,进一步增强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公信度,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监督机制,营造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并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注重协调配合。牢固树立“抓行业要抓安全,抓生产要抓质量”的观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始终贯穿于整个农业生产过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工作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推进。
(四)后勤保障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物资保障到位,镇财政每年安排8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预算,所需费用按需求实报实销。
(五)严格考核奖惩。要根据全年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需求,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评议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不全面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责任而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
草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经研究决定,对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荣虎
副组长:袁 元 陈姗姗 朱海卫
成 员:刘桂荣 李建军 宋丹丹 丁 冬 李绍明
蒋 波 杨荣生 钱 军 冯玉军 景步国
刘俊锋 陈桂红 陶春宏 管仪波 杨晓成
王亚君 单庆勇 曹兴奇 邢俊青 孙仁华 陈月平 陈卫华
二、职责分工
刘桂荣全面负责镇农产品安全监管站工作和高效低毒投入品的推广;
孙仁华(专职监管员),牵头负责镇农产品安全监管站工作,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蔬菜快速检测工作;
陈月平负责种植业标准化生产、种植业投入品的监管、协助做好监管站工作;
黄连钧(专职监管员),负责快速检测、种植业督查巡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的维护更新;
宗素琴(专职监管员),负责畜牧业快速检测、督查巡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的维护更新、畜禽投入品监管和动物防疫工作,杨丹协助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陈卫华(专职监管员),负责水产养殖业快速检测、督查巡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的维护更新,水产生产投入品监管,袁诚协助水产生产基地投入品监管、督查巡查;
钱军、冯玉军、刘俊锋、景步国、陈桂红、陶春宏、管仪波、杨晓成、王亚君、单庆勇、曹兴奇、邢俊青负责所属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标准化生产。
附件2:
草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表
依据《草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草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人员予以公布。
村别 | 一级监管人员 | 二级监管人员 | 备注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丁溪 | 陶宇峰 | 15295360899 | 陈卫华 | 13805113176 | |
草堰 | 唐玲玲 | 18605157290 | |||
双河 | 肖 深 | 13338956281 | 孙仁华 | 15298582255 | |
界中 | 仇素红 | 15151086920 | |||
双垛 | 宗亭军 | 18961973112 | 姚顺雨 | 19715158251 | |
合新 | 陈月付 | 18261218928 | |||
三元 | 许文祥 | 18662005025 | 刘桂荣 (袁 诚) | 13814302190 19825972695 | |
三新 | 景步杰 | 13962076484 | |||
三渣 | 杨 海 | 18452561736 | 陈月平 (葛万鹏) | 1385101601915039345811 | |
西渣 | 许 继 | 18912033517 | |||
成文 | 沈建军 | 18961921193 | 黄连钧 | 18261270245 | |
竹园 | 沈丹明 | 13375245298 |
注:畜牧业网格监管结合兽医站具体分工划分。
附件3: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2024年我镇将加大监测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全镇蔬菜、瓜果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及对象
(一)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种植类产品监测以蔬菜、果品、食用菌、中药材、稻麦为主,产品从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收储运环节抽取;畜禽产品监测以猪肝、猪肉、禽肉、禽蛋、牛肉、羊肉等为主,肉、蛋从屠宰场和养殖场抽取;水产品监测以鱼、虾为主,产品从水产养殖主体及其运输车抽取。抽检过程中全部产品均需可溯源,并根据产品上市情况覆盖一定数量中小散户。
(二)监督抽检。抽查品种为蔬果、大米、畜禽肉、禽蛋和水产品,抽检对象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定点屠宰场、“两品一标”获证产品为重点,将2023年度监测不合格样品生产主体、12个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二、监测类别、时间和数量
(一)省级监测。例行监测:蔬菜产品6月(3次)、9月(4次),全年共7次;水产品6月(1次规模主体)、9(规模主体、散户各1次)月,全年共监测3次。
(二)市级监测。例行监测:5月份开展韭菜监测(2次)。畜产品于5月开展(6次)。
(三)区级监测。例行监测:种植业:蔬菜产品1月(6次)、3月(10次)、10月(8次)、12月(10次);水稻(10次),全年共44次。畜产品于6月开展(6次)。水产品全年于6月(1次)、9月(2次)、11月(2次),共监测5次。
(四)镇级监测。镇监管站每月对全镇各村、各农产品生产、经营等相关单位开展蔬菜、瓜果农药残留定性抽样检测,抽样时间要准确把握在生产基地蔬菜采收上市前3天内进行抽样。镇监管站每月到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抽取果、菜样品进行检测不少于100批次,逢重大节日,专项行动当月适当增加。各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管员平均每月抽样送检不少于25批次,全年监测不少于4800批次,其中:胶体金监测不少于600(三元、双河村级服务站监测不少于100批次每村)批次,全年承担省、市、区定量抽检任务数不得少于80批次,指导辖区内规模生产主体开展自检,企业自检不少于100批次。
三、监测参数和抽样要求
(一)监测参数
省级任务依据省级监测方案执行。
市级监测:蔬菜类重点检测30种参数: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毒死蜱、三唑磷、甲氰菊酯、灭多威、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甲霜灵、异菌脲、涕灭威、克百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灭幼脲、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甲酸盐、烯酰吗啉、咪鲜胺、阿维菌素、噻虫嗪、氟啶脲;猪肉、猪肝、牛肉、羊肉: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5种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禽肉、禽蛋:8种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等。检测方法参照省级监测方案执行。
区级监测参照市级监测。
镇级监测:快速定性检测果蔬有机磷农药残留量;胶体金检测根据生产用药习惯每个产品实际选取3种以上农药开展检测。
(二)抽样要求
1、抽样方法:蔬果产品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规定执行;畜禽产品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及有关标准执行,样品均需冷冻保存;水产品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规定执行,样品均需冷冻保存。
2、抽样比例:每个种养殖主体每次抽样不得超过3个样品,畜禽屠宰场每张检疫证(不同产地来源)可抽样1个,抽样时应尽量覆盖省监管追溯平台规模主体。
3、所抽样品要可追溯:详细填写抽样单,调查了解被抽样单位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并予以记录签字确认。所抽样品必须做到可追溯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抽样单位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由抽样人员和当地陪同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以不合格处理。
4、抽样费用:每批次样品按市场价当场支付样品费用,并填写《农产品抽样采样购买样品清单》,由被抽检单位及2名抽检人员签字,在负责抽检单位检测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分工
(一)样品抽取
区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样按条线分别由局市场科、畜牧科、渔业科牵头,镇相关单位、村积极做好协助。监督抽检由区农业综合执法局承担,镇相关单位、村积极做好协助,实施监督抽检时,持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名。
镇级例行监测抽样由镇监管站工作人员现场抽样与各村协管员采样相结合。
(二)结果处置
按照“谁抽样谁负责”原则,省市抽检一旦发现不合格情况,应由抽检单位第一时间会同执法机构开展溯源调查、组织监督抽检,调查结果报市质监处。区级抽检各单位应在1个月内完成检测任务并提交检测结果汇总报局市场科,发现不合格情况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执法机构组织核查,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超标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镇监管站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工作,认真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抽样、送样和检测工作,合理安排抽样地点,及时汇总上报、上传检测数据,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合法性,保障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监测结果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建议措施。
(二)本年度被省、市和区抽检的样品及其监测结果都将作为各村年终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附件4:
草堰镇2024年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根据《大丰区政府与镇政府签订的202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状》《草堰镇2024乡村振兴目标综合考核意见》的要求,特制定2024年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法规宣传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抽样送检、移动监管、专项整治、问题处理与信息上报、监管手册记载以及其他相关重点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绩效考评办法
以平时掌握的情况、不同时间节点开展的阶段性检查和专项工作督查情况为基础,形成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评重在平时,关键在日常监管常态化。要及时将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情况上报,便于准确了解掌握,同时要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和台账备查。
三、考评结果应用
本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评结果,用于政府年终对村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同时也作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发放补助的根据。
附件5:
草堰镇2024年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绩效考核评分表
项 目 |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得分 |
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5分) | 1 | 全面排查主体数量,及时建立管理名录台账,完善主体档案,分季度建立主要对象档案,每季度1分;自主完善电子档案,每季度1分;建立重点监管对象目录或全年监管计划,1分;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种植大户)超过16户的村依据乡村振兴考核方式加分,最高加1分。年底区主管单位将会随机抽检,有无效主体的,发现一个减0.1分,扣完10分为止。 | 10 | |
2 | 与主要监管对象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发现一户未签订并张贴责任状减1分,扣完5分为止。 | 5 | ||
3 | 主要监管对象对社会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率100%,发现一户未签订并张贴承诺书,减1分,扣完5分为止。 | 5 | ||
4 | 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填写规范情况,发现一户未按规定填写生产记录,减1分,扣完5分为止。(考核时随机抽检1户) | 5 | ||
法律法规宣传和标准化生产情况 (25分) | 5 | 定期利用村宣传栏(2分)、悬挂横幅(2分)、利用微信或广播宣传(2分)、召开培训会议(2分)等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生产标准化等宣传情况,图片资料齐全(1分)。 | 9 | |
6 | 指导种植业标准化生产(3分);专项整治效果显著(3分)。 | 6 | ||
7 | 引导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业部门组织的各类创建、评比活动,有主体参加的,加1分,获区级奖项的加0.5分、市级的加1分,省级的加1.5分,国家级的加2分 | 3 | ||
8 | 引导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两品一标”,对当年辖区内有新的主体申报商标并获得认证的加0.5分,有申报或续展“两品一标”主体的村加1分,获得认证的加0.5分,有1个主体到期未续展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2 | ||
9 | 生产者安全用药意识提高,未发现使用禁限用农药和未按照农药间隔期使用农药行为。 | 5 | ||
日常监管情况 (15分) | 10 | 辖区内农资经营门店农药经营安全督查、巡查全年不少于4次,1次1分;门店内100%张贴守法经营告知书、禁、限用农药名录等,1分,1处没有张贴,减0.2分,扣完为止。 | 5 | |
11 | 开展对辖区内主要监管对象常态化巡查,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年度2 次全覆盖,上半年2分,下半年2分,发现1个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有效监管,扣0.5分,扣完所在年度3分为止;做好农药、农膜、肥料等废弃物包装回收处置工作(农药及肥料另行考核),全年对使用主体巡查不少于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计2分。 | 6 | ||
12 | 开展对散户的巡查与服务。 | 4 | ||
农产品检测情况 (20分) | 13 | 及时完成镇监管站下达的送样任务,每次加0.5分。 | 6 | |
14 | 主要监管对象抽检率100%、同时要提高本辖区散户抽检覆盖率,加2分,遗漏1户主要监管对象,扣0.1分,扣完2分为止。督促生产主体主动在采收、销售前申请检测,并常态化打印追溯标签,每个村的标签打印总数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达到1000×主体总数,加2分;打印30张以上的主体数要占到主体总数的100%,加2分;按照区考核办法,户平均打印标签数实现排名考核,前四名的村得满分,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1,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追溯标签明显与实际不符的,按无效追溯主体进行核减,在省级以上展会核查中反馈有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5分为止。 | 7 | ||
15 | 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残抽检合格率达98.5%以上 | 3 | ||
16 |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执法抽样检测情况 | 2 | ||
17 | 积极推动村级监管站建设,对设有专门办公地点加0.5分,配备专门人员加0.5分,配备专门设备加0.5分,建立相关制度、台账资料加0.5分。 | 2 | ||
问题处理、信息上报情况 (10分) | 18 |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同时及时上报管辖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扣每次0.1分。 | 5 | |
19 | 对问题产品的溯源、整改情况。 | 5 | ||
监管手册记载情况 (5分) | 20 | 村协管员监管手册记载规范、内容详实,每季度1分;年度资料按时整理归档1分。 | 5 | |
加分情况 | 21 | 工作方法有创新、工作成效有亮点,获得领导认可表扬,镇级1分,区主管单位2分,区级3分,市主管部门4分,市级5分;当年通过上级验收示范服务站加1分。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