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58005345W/2024-1436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6-25
文号 大农发〔2024〕42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大丰区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沿海国有涉渔单位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省级奖补方案的通知》(苏农渔〔202316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盐城市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农渔〔202316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盐城市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省级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盐农渔20249)等文件精神,结合大丰实际,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大丰区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丰区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实施办法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4625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625日印发


 

 

大丰区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

奖补实施办法

 

一、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区范围内开展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的实施主体。包括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村(居)集体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沿海国有涉渔以及养殖大户养殖区域为百亩以上连片池塘且符合《盐城市大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

百亩以上连片池塘定义:以区域内落水总面积进行统计,池塘间毗连或涉渔附属设施(含尾水处理、进排水沟渠、鱼用青饲料种植地等)相邻的区域面积;片区内道路、河道等公用设施两侧但共用同一进排水系统的或同一经营主体,虽有其他农业种植等一产占地,但养殖池塘共用同一进排水系统的区域面积。

(二)奖补内容。支持实施主体用于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实施主体根据生产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实施内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环节:

1.池塘标准化改造: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


理用房、配电设施等。

2.尾水处理设施:沉淀过滤、曝气增氧、生物生态净化尾水处理设备尾水治理设施。

3.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

3.奖补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以镇(区、街道)、村(居)作为实施主体,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奖补总额不大于改造实际投资总额其他类型实施主体,补助上限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70%,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亩。奖补面积不得超过水域滩涂养殖证面积。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审计、验收等相关费用均列入项目投资总量,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超过部分不纳入项目总量。

2022-2023已完成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的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的,参照执行奖补;2022-2023年,已开展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但未完成的项目2024年改造提升符合验收条件后,纳入奖补范围。

、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请。实施主体向镇(区、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实施区域平面界至图(测绘图)等材料;未明确管辖镇(区、街道)的实施主体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实施主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镇级初审。由所属镇(区、街道)组织对实施主体资格、项目实施区域的合规性进行审核,镇级审核通过的,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备案;未明确管辖镇(区、街道)的实施主体相关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

(三)方案设计。由实施主体组织有渔业或农业咨询资信等级或具有相应资信等级的单位编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项目区概况、可行性分析、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组织管理、施工进度安排、绩效目标以及现状图、规划图等资料。方案设计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镇(区、街道)组织专家评审项目通过评审后,进行立项公示。

(四)汇编方案。依据实施主体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编制《年度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省级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区域、改造任务、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组织管理和项目原状图、规划图等。

(五)项目批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审核意见,对实施主体的项目进行批复

三、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依据区级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一般为1-2年。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对池塘标准化改造质量负总责,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审计、验收等任务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项目建设内容应在所在镇(区、街道)、村(居)或涉渔单位进行公示。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调整或终止手续。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涉及项目财政资金20%(含)以下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报区财政局备案;20%以上的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审批报市级备案;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应确保实施方案批复的改造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项目建设地点变化或项目终止的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审批,报市级备案。

四、竣工验收

(一)验收条件完成批复项目实施方的建设内容和改造任务对所有项目管理台账资料分类归档;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提供对外排放(出水口)尾水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检测证明各单项工程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实施单位四方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完成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

(二)镇级初验镇(区、街道)对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初验,并统一安排有资质的机构审计,形成镇级初验报告;未明确管辖主体的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初验。

(三)区级初验。在镇级初验上报初验报告等材料后,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或委托中介单位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作,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验收后申请盐城市级复核。

(四)资金拨付。市级复核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奖补资金先行按60%先行拨付,其余部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拨付。按照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到申报主体所属镇(区、街道)财政,再由所属镇(区、街道)财政予以拨付,镇(区、街道)财政应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实施主体为未明确管辖镇(区、街道)的实施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五、时间安排

(一)项目实施主体于720日前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各镇(区、街道)于7月底前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完成镇级初审;未明确管辖镇(区、街道)实施主体20247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各镇(区、街道)、未明确管辖镇(区、街道)实施主体20248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并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20249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六、其它

(一)各镇(区)、未明确管辖镇(区、街道)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项目的运维管护与档案管理。项目所在镇(区、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落实本辖区内项目基础设施工程管护主体;项目工程所在村(居)履行工程设施建后管护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日常管护工作。未明确管辖镇(区、街道)实施单位参照执行,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并按要求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申请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发现有情况不实、弄虚作假,查实后退还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清单

2.大丰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项目申请表

3.大丰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项目接受审计、验收承诺书。

 

 

 

 

 

附件1

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清单

 

一、申报材料清单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百亩以上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申请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实施前:

(一)项目申请表;

实施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水域滩涂养殖证;

)项目建设平面界至图(测绘图);

)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实施方案

)接受审计、验收承诺书。

项目竣工后:

(一)项目资金、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下达文件;

(二)项目组织申报文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实施方案变更批复文件;

(四)项目验收报告,财务资料,包括项目的账册、发票、合同协议、汇款凭证、第三方造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

(五)项目实施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包括政府采购审批标、采购代理协议、招标公告、招标和投标文件、中标公告、采购合同、采购履约验收书及其附件资料等;

(六)项目改造前后对比图片;

(七)尾水检测报告须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要求;

(八)项目总结材料;

(九)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


附件2

大丰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项目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主体


联系人


项目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面积(亩)


计划总投资(万元)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单位自筹(万元)


主要养殖品种


是否涉及禁养区


是否涉及基本农田


计划建设期限


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声明:

本人(姓名)为(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特此声明,申请提供的资料和数据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果有情况不实、弄虚作假查实后将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签字:

(居)意见:

单位盖章:

签字:

镇(区、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签字:


附件3

大丰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项目

接受审计、验收承诺书

 

1.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大丰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奖补项目接受审计、验收承诺书》,接受并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流程及管理要求。

2.本单位保证提供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验收的现场和结算资料真实、全面、准确,并与其它各级各类财政扶持的项目的建设内容无重复。

3.本单位保证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的支出有合规的票据及可追溯的资金流向。

4.本单位保证完成的建设内容以通过评审的尾水治理方案为依据,并符合项目规定,如有虚假,一经查实,配合项目管理部门,退回项目奖补资金,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5.本单位积极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验收工作。

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方: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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