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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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盐城大丰汇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3.76MW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江苏大丰融碳储能电站) |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木材园区中心河东侧地块、四级航道北侧地块、长江路北侧(西)地块、长江路北侧(东)地块、低碳产业园东北角地块 | 盐城大丰汇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7400万元,建设13.76MW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江苏大丰融碳储能电站) | 我局于2024年5月29日至6月4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江苏艾弗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丽)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减轻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绿化,不得直接排放污染周围水体。施工期不设置临时卫生间,依托周边厂,不得产生生活污水。在施工工地、堆场设围栏或屏障覆盖,实行封闭施工,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加强防护管理,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等废气污染。施工弃渣、设备设施安装废弃物等设置固定的堆放场所,及时进行合理利用或处置;加强人员管理,不得产生生活垃圾。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施工工序,减少临时占地。结合地貌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加强临时占地范围内表层耕植土收集、保护工作,落实施工后期临时占地的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3、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光伏组件清洁采用机器人清扫,不得产生废水;运营期场区内不设置卫生间,员工不在场区内生活,不得产生生活污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扰民。废光伏组件由原厂家回收,即产即清。 4、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施及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