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团镇人民政府、小海镇人民政府、草庙镇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丰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稳妥推进省政府民生实事乡村医疗互助试点,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 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苏农社〔2024〕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大丰区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大丰区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
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在已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的西团镇、丰华街道,大中街道、开发区基础上,新增小海镇和草庙镇全域推广乡村医疗互助工作,着力提升参与农户覆盖面和受益面。2024年7月1日后,6个试点镇(区、街道)启动补助发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乡村医疗互助按照“政府组织引导、村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乡镇统筹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镇村主办、民主决策。乡村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村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鼓励乡贤赞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试点镇(区、街道)村是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主体,所筹集的资金要明确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原则上采取村办镇(区、街道)管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互助资金集中镇(区、街道)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由镇(区、街道)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
(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试点镇(区、街道)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形式,科学规范选用互助管理服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责任义务,在确保提供高效、简单、便捷服务的同时,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公正。
三、资金筹集与管理
2024年度开展试点的互助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60元/人·年。
(一)资金来源
1.群众个人出资40元/人·年。鼓励慈善公益组织、乡贤、爱心企业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贴资助。
2.试点镇(区、街道)村按照20元/人·年的标准,对域内实际参加对象给予补贴。
(二)资金管理
镇(区、街道)财政在相关科目下设立乡村医疗互助子科目,由镇(区、街道)统筹。
1.专款专用。村民缴纳及镇村补贴医疗互助资金全部放在镇(区、街道)账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2.统一管理发放。集中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统一由镇(区、街道)发放补助金。镇(区、街道)每月1次按照规范流程统一打款。
3.管理公开透明。试点镇(区、街道)定期检查监督村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试点镇(区、街道)、村于每月打款前将本月互助明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三)资金用途
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DRG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底前)
试点镇(区、街道)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试点镇(区、街道)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形式,科学规范选用互助管理服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责任义务,在确保提供高效、简单、便捷服务的同时,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公正。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试点镇(区、街道)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
2.各村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
3.各村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动员。
4.各村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交纳互助资金。
5.各方补贴支持资金解缴划拨到镇(区、街道)指定账户。
(三)启动补助阶段(7月1日起)
7月1日开始,启动补助发放工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在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按病种定额受理补助申请,进行公平补助,由试点镇(区、街道)负责发放补助金,确保互助资金收支可控、安全高效运行,项目资金运行情况纳入“镇务村务”公开范畴,确保广大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区农业农村局协调指导试点镇乡村医疗互助实施工作。试点镇(区、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推广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具体负责推进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试点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多种形式宣传乡村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广泛宣传,确保乡村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乡村医疗互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率,有力有序推进乡村医疗互助项目深入实施,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试点镇(区、街道)要制定和细化推进乡村医疗互助工作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资金和信息监管办法,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确保每个筹资年度的资金略有结余,不得出现缺口。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签订数据保护协议,明确数据归属和使用权限,保障群众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规范补助审批流程,定期公示相关信息,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公正。及时做好资金清算、结转和数据信息整理、存档。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 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