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港区防保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各科(室、中心、站):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跟班学习管理制度》和《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单位短期技术协作管理制度》已经委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跟班学习管理制度
2.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卫生单位短期技术协作管理制度
(此页无正文)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1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跟班学习管理制度
现就选派医疗卫生机构优秀干部到区卫健委机关跟班学习,建立如下制度:
一、跟班学习对象
跟班学习人员为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政治素质过硬,组织纪律性、执行力、事业心强,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所学专业原则上与跟班科室业务工作相符合。
二、跟班学习时间
跟班学习时间原则上为六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由区卫健委跟班科室提出、分管领导同意,组织人事科跟选派单位商榷后,报区卫健委党委研究确定后方可延长,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三、跟班学习办理程序
区卫健委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跟班学习计划,经委分管领导初步同意,由组织人事科与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协商确定跟班学习初步人选,报区卫健委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跟班学习人员管理
1、跟班学习期间实行双重管理,以区卫健委机关管理为主,跟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原派出单位工作。跟班学习人员人事和工资关系不变,在原派出单位相关待遇不变,跟班学习的公务出差费用由区卫健委报销。跟班学习期满后,跟班学习人员应尽快做好交接手续,及时返回原单位工作。
2、区卫健委对跟班学习人员进行跟班学习期内考核,作出考核鉴定,书面向跟班学习派出单位反馈。跟班学习期间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3、对跟班学习人员思想作风散漫、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完成交办任务的,予以退回。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
区卫健委跟班学习审批表
跟班学习人员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
职务职称 | 人员性质 | |||||
跟班学习计划、内容及时间 | ||||||
跟班学习人员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 | |||||
委组织人事科意见 | 负责人: | |||||
委党委 | | |||||
注:此表一式三份,跟班科室、组织人事科、原单位各一份。 |
附件2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卫生单位短期技术协作管理制度
现就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短期技术协作,建立如下制度:
一、短期技术协作对象
短期技术协作人员为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所学专业与技术协作内容相符。不得将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短期技术协作对象。
二、短期技术协作时间
短期技术协作时间原则上为六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由用人单位跟编制所在单位商榷后提出、分管领导同意,报区卫健委党委研究确定后方可延长,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三、短期技术协作办理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医疗卫生单位之间进行短期技术协作,单位商榷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委分管领导同意,报区卫健委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短期技术协作人员管理
1、短期技术协作期间实行双重管理,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技术协作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原单位工作。技术协作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和福利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大卫健〔2021〕152号)中借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管理方式。短期技术协作期满后,相关人员应尽快做好交接手续,及时返回原单位工作。
2、对短期技术协作人员思想作风散漫、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完成交办任务的,协作终止。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