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55069939C/2024-14057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5-23
文号 主题分类 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托育机构治理“攻坚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社会治理(事业)局:

现将《盐城市大丰区托育机构治理“攻坚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523

 

 


 

盐城市大丰区托育

理“坚提行动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托育行业的服务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托育政策精神,确保全区托育市场规范发展和安全稳定,根据《盐城市托育机构治理“攻坚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盐城市大丰区校外培训治理“攻坚提升年”工作方案》要求, 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托育机构治理“攻坚提升年”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根据《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施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施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施行)》等文件要求,以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为重点开展治理“攻坚提升年”行动,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及行动目标

对全区面向 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 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社会机构(以下统称“托育机构”)进行治理,全区托育机构得到有力监管,入托婴幼儿的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托育服务行业实现健康发展。

三、治理的重点及措施

(一)严把“准入审批”关:托育机构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全面摸排,督促机构取得相关证照,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施 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施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施 行)》,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对存在明显资质缺陷的,要按“一案一策”要求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和风险防范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相关政策规定,达不到规范要求,扰乱市场秩序的机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联合相关部门依据职责查处,坚决予以关停。

(二)严控“日常监管”关:对托育机构的人员资质、预收费资金、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强化部门协同,做好对托育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做好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托育机构招生广告(含店招店牌)集中整治,规范机构广告宣传行为。托育机构应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规范托育机构收费、退费行为,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督促托育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三)严守“机构安全”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育机构房屋存在违章建筑、违规建设、无资质设计施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关停;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建筑,要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托育机构应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采购索证、消毒、留样等措施;餐饮服务外包的,外包机构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根据《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要求,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季度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托育机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演练,尤其是要针对幼儿没有自主疏散能力的特点,加强应急疏散演练。按照《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围绕伤害预防五个方面工作和婴幼儿常见的伤害类型,开展隐患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化解。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20245月)。围绕治理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对托育机构的证照、场地、人员、经营行为、安全、卫生等方面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责任和整改期限。排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做到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二)集中治理(2024 6月-10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治理,根据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督促逐一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跟踪处理、闭环整改。对问题严重且据不配合整改的机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关停取缔。我委将不定期对集中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推动治理行动走深走实。托育机构治理须于20246月底完成。

(三)巩固提升(202411-12月)。全面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做法、问题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管理、二级联动、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制定并落实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实行月巡察、季通报、半年联合检查、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假日专项检查的工作制度,推动全区托育机构规范运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规范托育机构运行工作对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卫健委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主动作为,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治理整改工作,推动解决重大隐患问题,建立健全规范运营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攻坚提升年”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同管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联合住建、教育、市场监管、消防等专业部门,健全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检查、问题处置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部门协同的质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 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形成常态化管理,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要层层落实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四)强化总结评估。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努力营造托育行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把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校外培训整治“攻坚提升年”专项检查表(模版)

 

 

附件

盐城市大丰区校外培训“攻坚提升年”

专项治理检查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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