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6年第8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及盐城市财政局等关于强化代账公司监管的有关要求,截至2024年4月30日,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对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全区共有24家代理记账机构符合备案登记条件,予以备案登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通过备案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可接受代理记账业务并在经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依法办理业务,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遵守行业操守,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
监督电话:0515-83527992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