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民医院:
根据盐城市卫健委《关于印发〈盐城市县域数字化医共体“十张网”建设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盐卫基层〔2023〕6号)、《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4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盐卫基层〔2024〕5号)要求,为保证我区区域审方中心常态化运转,经研究制定运行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已依托人民医院搭建区域审方中心,涵盖全区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及所有村卫生室,实现所有处方均经系统审核。
二、总体目标
区域审方中心常态化运转,以医共体牵头单位为基础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区域药学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医共体内处方、医嘱集中审核,提升处方合格率;同时,审方中心开展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指导、质量控制和督查等工作,从而不断提升药学服务的同质化水平。
三、运行模式
成立审方工作小组,以医共体牵头医院临床药师为主,以成员单位药师为补充,实行集中办公,通过“系统审核+人工审核”的双重审方模式,对县域医共体所有处方进行前置审核,集中审核、集中点评、集中反馈,提高处方合格率。依托区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开展质控及培训工作。
四、具体运转安排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流安排一名药师到人民医院参与处方调配工作或审方工作,未取得审方药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人员要经审方药师岗位培训(参加省级或国家级相关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审方工作。.
时间安排 | 单位名称 |
4.22-5.21 | 草堰镇卫生院 |
4.22-5.21 | 白驹中心卫生院 |
5.6-6.5 | 刘庄镇卫生院 |
5.22-6.21 | 西团镇卫生院 |
6.6-7.5 | 小海中心卫生院 |
6.22-7.21 | 大桥中心卫生院 |
7.6-8.5 | 草庙镇卫生院 |
7.22-8.21 | 万盈镇卫生院 |
8.6-9.5 | 南阳镇卫生院 |
8.22-9.21 | 三龙中心卫生院 |
9.6-9.30 | 方强卫生院 |
9.22-10.21 | 新丰镇卫生院 |
10.6-11.5 | |
10.22-11.21 | 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6-12.5 | 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22-12.21 | 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第一轮轮转结束后视审方中心运转情况另行安排。 |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审方药师岗位资质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派出的药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临床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高等院校临床药学、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门急诊、静配中心、病区处方调剂经验;2年及以上处方点评或临床药学工作经验。已取得审方药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者优先。
2、抽调人员在人民医院工作期间原单位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由人民医院和原单位共同管理,抽调期间服从人民医院药剂科统一管理;
3、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两周将本单位抽调人员信息报人民医院药剂科,联系人:周海燕,13861411858;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