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港区防保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标本兼治、提质增效,通过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卫生健康系统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升。2024年底前,初步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2025年底前,逐步建立与具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构建各负其责、互相衔接、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力争全区19家等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现达标全覆盖。2026年底前,各单位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融入业务领域日常工作,实现与业务同步发展,保持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抓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健康大丰”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完善领导班子和内设科室重点工作清单,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联系点分片挂钩帮带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强力推动内设科室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制度,以及国家卫健委即将出台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指南》,逐条落实《全省卫生健康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的 24项主体责任,推动全员岗位责任落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持续深入开展卫生健康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委机关建立与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联动模式,及时将不属于本部门监管执法范围的安全问题隐患通报移交同级有关责任部门,确保消除监管盲区,形成治理事故隐患的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整治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外墙门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以及占堵消防生命通道、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通、火源管控措施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安全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开展日常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及时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委机关将联合第三方机构每季度对全区医疗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强力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消防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19)》等消防法规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紧盯高层建筑、出租和租借场所等重点区域,全面整治违规堵塞逃生通道、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违规使用易燃建筑材料、违规动火动电动焊、违规私拉乱接线路、电瓶车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按照《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评定工作方案》,加强人、财、物投入,加快消防设施设备改造升级,严格落实消防日常检查巡查制度,每个病区或每个楼层设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强化医护、规培、安保、物业等各级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确保应训尽训。按照国家卫健康委即将出台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督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合理配置微型消防站设施设备,配齐配强小型专门应急队伍,依法依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1次逐楼层逐病区实景化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平时采取分单元、分部门、分科室、小范围、分时段演练,让每名医护人员和院内第三方服务人员,以及住院患者、陪护家属都了解所在建筑物的功能布局、安全出口和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切实提升全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和避灾路线等逃生自救能力。到2024年底,全区7家二、三级医院力争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2025年底,推动一级医院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同步检查督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档升级。
(四)全力防范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省安委办、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措施》15项硬举措的贯彻落实。危化品方面:要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整治,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销账等环节,确保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控。要结合危化品理化特性,落实防冻、防挥发、防凝、防泄露、防中毒窒息等安全措施,严禁在危化品储存点、废液暂存地等附近违规用电取暖;加强氧气汇流排管道、液氧罐管线等检查频次,完善应急预案,针对性开展演练。燃气安全方面: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在巩固液化石油气罐“清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燃气安全大检查、大体检、大整治活动,对老旧管道、违法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等风险,逐项销号整改。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方面:严格落实省、市、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规范化管理。围绕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内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入口管理、集中规范停放、保障充电安全、加强值班巡查,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落细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单位内部电动自行车、充电地点和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重点聚焦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充电、防火分隔不到位、未按规范安装配备消防设施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扎实推进风险隐患闭环整改。同时注重疏堵结合,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智能充电设施和电梯阻车系统的安装建设。既有建筑和施工方面:要持续开展公共建筑和吊顶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突出检查老旧建筑、危旧房屋安全管控情况,严防建筑倒塌伤人。要加强在建项目工地管理,充分压实施工方管理责任,严格施工场地和装饰装修场所动电、动火、动焊管理,安排专人加强施工现场管控,做好施工场所与经营区域有效隔离,杜绝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等问题。严格施工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无证施工、违规拆除、违规层层转包施工、未落实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等行为。要加强明火或电焊、气焊作业管理,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履行审批手续,安排专人现场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要加强工地集宿区临时用电、生活区防火、电瓶车管理。后勤安全方面:切实加强电梯机房、中央空调等设备检修、保养工作,与第三方维保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全面执行第三方外包公司“双备案”制度,签订的安全协议必须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监科室备案,第三方公司人员进入院区施工必须到医院安全科室备案。严格落实食堂消防、卫生等安全制度,严防火灾事故和食物中毒。加强配电间、变压器、强弱电井等部位巡查,及时整治信息机房、强弱电间防火封堵不严密、未设置专用灭火装置,UPS电源质量不过关、性能老化等问题。严格节日期间车辆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加强对医疗救护、采供血、卫生应急等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完好,严禁带故障出车。对司勤人员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坚决不开疲劳车、英雄车、赌气车。加强大雾团雾、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预警,及时做好应急储备、科学调度,严格防范极端天气对行车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对辖区内卫生健康单位进行逐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4年,组织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做到人人过关。按照全员培训要求,对新进员工、新上岗人员100%进行培训,配齐补全消防、配电、锅炉等特种岗位人员,解决人才短缺问题。2024年开始,按照省卫生健康委通知要求,每年通过华医网对全区系统注册在线的医护人员参加线上培训、线上考试和线上知识竞赛,不断提升教育培训广度和深度。
(六)严格医疗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严格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要求,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发改社会发〔2019〕864号)在完成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程序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抄送消防、环保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消防、环保有关法律强制性许可方可营业。在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
(七)加强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积极抓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任务落实,加强区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各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增强快速反应能力。落实落细有关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应对处置。
(八)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以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超标岗位治理为重点,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快建设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职业病诊断救治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持续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开展质量控制评估与抽查。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与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推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加强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三、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28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制定治本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工作落实落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29日至2026年10月31日)。各单位对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分阶段不定期分析研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督导检查,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落实。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聚焦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部署推动、强化检查督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全面治本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时总结治本攻坚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一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工作统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时研究分管领域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要建立联系点制度,落实分片挂钩帮带和检查督导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
(二)强化基础建设。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室,或承担相应职责的内设机构,要配齐配强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大力将一批专业素养好、年轻有为、想干愿干的人才补充到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要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特别是特种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借助社会力量,聘请消防、危化等专家建立专家库,加强培训指导,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各单位要持续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等必备经费,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和更新,保持安全稳定运行。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即将出台的《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费用设定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标准。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进一步做实做细宣传活动,聚焦卫健行业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发挥行业领域专业优势,广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大力提升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他救能力。丰富方式、拓宽渠道,深入挖掘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表扬先进,以点带面推动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四)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对治本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治本攻坚行动成果。
各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26日前报送委安监科;年度治本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报告,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2026年12月25日前报送委安监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