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筛查服务质效,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严格个案全程规范化管理,确保顺利完成2024年度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任务,现将《盐城市大丰区2024年城乡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盐城市大丰区2024年城乡妇女宫颈癌
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两癌”筛查服务质效,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提升广大城乡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国卫办妇幼〔2021〕635号)、江苏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30年)》(苏卫妇幼〔2023〕17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完成2.5万名35-64岁城乡妇女“两癌”筛查任务,完成率100%;
2.到2025年,辖区35-45岁、35-64岁妇女宫颈癌筛查率分别达到70%、50%,35-64岁妇女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
3.宫颈癌筛查早诊率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70%以上;
4.宫颈癌、乳腺癌及癌前病变治疗率达到90%;
5.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0%。
二、项目范围
1、初筛机构:妇幼保健院、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目标人群:项目机构所在辖区35-64周岁城乡妇女,以农村、城镇未就业妇女、家政服务员、快递员、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业态从业女职工为重点。
三、工作原则
(一)方便群众、知情同意。坚持知情同意和自愿参加的原则,做好“两癌”筛查项目免费政策及核心知识宣教,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各筛查机构要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两癌”筛查免费项目清单及投诉受理电话。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原则,优化检查工作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少排队,切实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规范服务、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加强项目组织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供标准化、同质化、均等化和闭环式“两癌”筛查服务,确保异常/可疑个案得到及时、规范、全程跟踪随访服务,达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工作目标。
(三)预约筛查、强化感控。各初筛和接诊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实施预约体检。针对当前传染病流行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院内感染防控措施,如环境与物品的消毒、手卫生等,将感控工作纳入“两癌”筛查培训与质控体系,常态化执行。各单位进一步优化筛查流程,制订项目实施期间应急预案,确保筛查各环节步调协同、衔接顺畅,避免人群过度集聚,造成交叉感染。
四、时间安排
“两癌”筛查项目分为宣传发动、现场筛查及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4月30日)。各初筛机构积极采取多种科普途径开展项目宣传,如入户宣传、流动广播车、横幅、宣传展板和折页、科普讲座、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抖音号等,确保健康宣教始终贯穿项目实施。区妇保院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启动暨培训会,全面部署“两癌”筛查项目,开展逐级人员培训(全员培训),同时指导基层各单位做好检查现场布置、宣传、台账、物械等各项准备工作。各初筛机构应在现场检查开始前一周内将本单位实施方案、“两癌”筛查领导小组名单、“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小组名单、参加筛查人员分工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整理备查。
(二)现场筛查阶段(5月6日—6月30日)。综合考核各单位筛查目标人群底数、既往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初步确定各初筛机构指导性任务数(具体见附件1)。各初筛机构按规范要求提供免费检查,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规范转诊至区妇幼保健院接受进一步检查。6月30日前现场初筛检查全部结束,7月31日前免费阴道镜、宫颈组织病理检查和乳腺X线检查全部结束。初筛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日报统计、上报和系统核对。
(三)总结评估阶段(8月1日-11月30日)。10月31日前,各初筛机构须完成所有阳性个案追踪随访,3个月仍未追踪到结果算作失访,同时完善系统内信息录入。信息管理人员及时统计项目数据,将年报表报至区“两癌”筛查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区项目办于第四季度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结果验收和考核,考核成绩与各单位项目补助资金挂钩。
五、项目内容
(一)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及方式: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对镇、村两级及其他所有参加“两癌”筛查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资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进行培训。
2、培训内容:分为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管理培训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现场组织要求、信息系统录入、项目监督和考核、质量控制、信息统计和上报等。技术培训主要包括目标人群登记流调、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诊断标准与转诊指征、注意事项、原始信息登记、数据录入、信息统计及上报、质量控制要求等。
(二)宣传倡导
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抖音、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宣教群、横幅、标语等载体,“大容量、高密度、循环性”开展社会面宣传,营造浓烈的“两癌”筛查氛围,使目标人群充分了解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两癌”筛查的重要意义、筛查频率、筛查对象、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增强目标人群的主动参与意识。
(三)目标人群登记流调和预约
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登记流调工作的核查、汇总,全面掌握目标人群的人数。提前做好所有应检对象的登记流调工作,确保三年内不重复筛查、不漏筛查。镇村两级妇女保健人员要采取逐门逐户的方法,摸清目标人群数和重点人群,对应检对象进行登记和流调,并进行宣传和动员,签订知情同意书,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现场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筛查现场的组织安排工作,科学设置筛查现场,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流程合理(具体岗位设置要求参照附件2)。区项目办将对所有初筛机构开展现场查看和指导,确保现场安排规范符合筛查要求。
1、现场登记:已登记的应检对象应全部到指定的初筛机构接受检查,对于应到而未到的,镇村两级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应检尽检。筛查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人群,应仔细核实,确实符合筛查条件的作为应检对象进行登记、流调,并计入应检汇总数。
2、筛查现场:合理设置筛查现场各功能分区,主要包括候诊区、登记处、妇科检查和白带化验区、乳腺视触诊室、乳腺彩超检查室、休息区等。各功能分区应按要求做好标识并配备相应物械。筛查现场可张贴宣传画、横幅、检查须知、筛查流程等,同时要安排人员维持好筛查现场秩序,注意保护筛查对象隐私。各项目机构应在筛查现场醒目位置公布《江苏省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免费项目清单》(附件3)和投诉受理电话。
3、人员配备:筛查现场应配备组织员、记录员和检查员等3类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筛查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一般不少于14人。现场组织人员一般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本村应检对象的通知、现场的秩序维持和“两癌”知识宣教等。现场记录员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记录筛查结果。
4、人员资质: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题培训、考核合格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担任。
(五)现场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登记、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TCT取材、乳腺视触诊、乳腺彩超检查、异常/可疑病例转诊、TCT标本核对专人递送的流程开展现场检查,确保现场检查有序、规范和安全。
1、检查流程
(1)预约通知和登记。村卫生室应根据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预约辖区内自愿检查的应检对象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免费筛查并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两癌”应检对象需通过预检台,无异常后进入“两癌”筛查流程。应检对象凭身份证和联系卡,在登记处接受基础信息核实,信息有误者现场进行校正,信息核实无误后,工作人员将基础信息录入省妇幼平台,并在联系卡上盖“基础信息已核对”印章。
(2)宫颈癌筛查
①妇科检查:各初筛机构负责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镜检查。
②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机构进行宫颈细胞取材,每日检查结束后由专人核实标本数量及质量,确认无误后打包送至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办,由第三方机构统一收取,提供检测服务并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③阴道镜检查: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肉眼检查异常者、TCT筛查结果为ASC-US及以上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后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④组织病理学检查: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后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
(3)乳腺癌筛查
①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超声检查:初筛机构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 X 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②乳腺X线检查: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对乳腺彩超检查BI-BADS分类0类及3类者,进行乳腺X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后及时反馈至初筛机构。乳腺X线检查 BI-RADS 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统计与信息报告
按照全国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两癌”筛查数据收集统计,按要求上报辖区内35-45岁、35-64岁妇女“两癌”筛查数据。免费妇女“两癌”筛查数据由区妇幼保健院从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妇女“两癌”筛查模块个案信息中调取,女职工“两癌”检查数据由各体检机构自主收集上报至区妇幼保健院(群体保健科)。各单位要落实“两癌”筛查数据统计工作,规范填写各类原始个案卡、登记簿和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做好服务对象检查数据保密工作。各单位需明确一名联络员,将每日的宫颈细胞采样标本按要求处理包装好,按照约定时间送交区项目办接收。各单位“两癌”筛查具体负责人负责报告辖区内项目实施情况,在筛查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以镇为单位每日下班前按照统一表格向区项目办报告当日应筛查人数、实际筛查人数、需转诊的人数、阳性/可疑个案名单等情况,区项目办落实专人每天在省妇幼平台中进行质控。项目办负责收集、统计、审核并上报“两癌”筛查项目数据。
3、严格安全检查措施
(1)人员及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衣、帽整洁,戴口罩,检查前后用肥皂、流水洗手。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室内每天用“84”消毒液擦拭门、窗、桌、椅、检查床及地面,每周一次大扫除。每天用紫外线照射进行空气消毒。
(2)消毒隔离制度。妇科检查的器械、手套等均使用一次性用品,每人一份,一次性会阴垫、窥阴器、手套等使用后装袋回收销毁。需重复使用的器械使用后先浸泡于消毒液中30-45分钟,再清洗送高压蒸汽灭菌后备用。凡滴虫性、外阴假丝酵母菌性阴道炎及性病患者所使用的器械,必须用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清洗再送供应室处理。
4、检查的禁忌症及暂缓检查原则
(1)下列情况之一不宜作为初筛对象:①非筛查年龄范围者(周岁小于35岁或大于64岁);②无性生活史者(禁忌);③非自愿参加筛查者(禁忌);④因非宫颈癌或非宫颈病变原因行子宫全切术者不得参加宫颈癌筛查;⑤有乳腺恶性肿瘤史者不得参加乳腺癌筛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暂缓检查:①经期或有阴道流血者,须等月经干净后或止血后再予检查;②检查前两日内做阴道冲洗或塞药等治疗者;③检查前一月内有过妇科手术史者。
(六)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1、随访管理对象
(1)宫颈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筛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非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非特指的非典型腺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GC-NOS)及以上者、妇科检查结果为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筛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临床乳腺手诊异常/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0类、3类及以上者、乳腺X射线检查BI-RADS分类0类、3类以上者、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2、随访管理要求:对异常/可疑病例实行全程、规范和闭环管理。各初筛机构转诊异常/可疑病例时应告知服务对象携联系卡、身份证、转诊单到区妇幼保健院接受进一步乳腺X线、宫颈阴道镜及病理检查,区妇幼保健院记录进一步检查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各初筛机构。对异常/可疑病例,各初筛机构应当在3天内进行随访,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及时将随访治疗情况录入省妇幼平台“两癌”筛查模块,及时收取宫颈高级别病变及宫颈癌、乳腺癌确诊个案出院小结和病理报告单复印件交区项目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健全“两癌”筛查行政管理、专家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制定“两癌”筛查工作方案,负责全区“两癌”筛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各项目筛查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妇产科主任担任技术指导组组长,负责本单位项目实施中的工作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两癌”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召开“两癌”筛查动员培训会,与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签订责任状,定期对各类参与“两癌”筛查机构及外送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开展对项目实施机构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信息上报、健康宣教等。考核评估对象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
2、区妇幼保健院:区项目办负责协助区卫健委做好项目宣传发动、前期耗材及印刷品准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考核、信息管理等“两癌”筛查项目实施工作。同时做好各单位TCT标本核收、异常可疑病例乳腺X线检查、阴道镜检查和宫颈病理组织检查接诊等工作。
3、初筛机构:负责“两癌”筛查的宣传发动、督促村医登记流调、现场组织实施,开展妇科检查、TCT取材和标本递送、乳腺临床视触诊及乳腺彩超检查,对于异常/可疑者应在获取结果后第一时间通知服务对象和转诊,并在3个工作日内追踪随访到达情况,筛查信息系统录入、数据汇总上报、个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健康宣教等。
4、村卫生室:开展项目宣传、基础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登记、组织适龄妇女到初筛机构参加筛查等工作,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阳性个案追踪随访和结案。
5、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区妇幼保健院按照程序确认第三方检测机构,保证检测质量,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报告单反馈至区妇幼保健院,同时按照区妇幼保健院提出的要求将检测结果精准对接到省妇幼平台。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项目单位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的,经区项目办全面考核达项目要求后,按实查人数给予每人次70元左右的工作经费,用于镇、村两级分配,其中村按照实查人数给予每人次8-10元的经费补助。为提高“两癌”筛查工作质量,根据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予以发放考核奖励金;此外,发现宫颈癌或乳腺癌确诊病例,奖励项目单位500元/例;因误诊、漏诊、参检人员信息错误引发的纠纷及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项目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四)规范物资管理。现场筛查阶段所需的部分医用耗材,如一次性试管、一次性阴道扩张器、一次性垫单、一次性手套、棉签(大、小)、一次性口罩帽子、载玻片、耦合剂等由项目单位自行准备。流调、现场检查登记卡、登记本等资料和一次性TCT取材器从区项目办领用。
(五)确保安全实施。鼓励各筛查机构结合实际开展“两癌”筛查分时预约,避免人群大量聚集,保障筛查现场良好检查秩序。筛查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如有未按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一切后果,追究其技术或责任事故并按方案要求进行考核和资金惩罚。同时要注意筛查过程中受检群众和工作人员的路途安全,耗材、资料领收及标本递送过程中的核对、包装、储存等安全,严防发生错号、错人、标本遗失及筛查对象与标本不符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质量控制督导。区卫生健康委组建督查小组,采取现场和线上相结合、不定期抽查的质控形式,对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及信息录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和随访、信息上报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督导、质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两癌”筛查的质量。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项目进展缓慢或者实施质量不高、不规范的单位进行通报。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制度要求,完善机构自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项目自查,落实整改,保证服务质量。
(七)引导签约服务。对筛查中发现的阳性病例,要指导接受规范的治疗,并动员其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选择相应的服务包,接受连续的健康管理。
附件:1、2024年度各单位“两癌”筛查指导性计划数统计表
2、各单位“两癌”筛查所需人员及岗位参照表
3、江苏省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免费项目清单
附件1
2024年度各单位“两癌”筛查
指导性计划数统计表
镇(区) | “两癌”指导性计划数(人) | 宫颈脱落细胞筛查标本递送数/个 | 乳腺彩超筛查人数/人 |
合计 | 25000 | ≥25000 | ≥25000 |
白驹中心卫生院 | 1600 | 1600 | 1600 |
小海中心卫生院 | 1600 | 1600 | 1600 |
大桥中心卫生院 | 1200 | 1200 | 1200 |
三龙中心卫生院 | 2200 | 2200 | 2200 |
刘庄镇卫生院 | 1000 | 1000 | 1000 |
西团镇卫生院 | 1400 | 1400 | 1400 |
草庙镇卫生院 | 1000 | 1000 | 1000 |
南阳镇卫生院 | 1100 | 1100 | 1100 |
新丰镇卫生院 | 2000 | 2000 | 2000 |
方强卫生院 | 1300 | 1300 | 1300 |
草堰镇卫生院 | 1500 | 1500 | 1500 |
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0 | 1500 | 1500 |
万盈镇卫生院 | 1300 | 1300 | 1300 |
大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800 | 2800 | 2800 |
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00 | 700 | 700 |
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00 | 700 | 700 |
妇幼保健院 | 2100 | 2100 | 2100 |
注:确保“两癌”筛查指导性计划数100%完成。
附件2
各单位“两癌”筛查所需人员及岗位参照表
筛查 环节 | 地 点 | 人员配备 | |||
工作人员 | |||||
负责人 | 医生 | 登 记 | 维持秩序 | ||
登记处 | 门诊 大厅 | 分管 院长 | —— | 信息核对1人 扫码贴瓶1人 系统录入1 人 | 1人
|
妇科 检查 | 妇科 筛查室 | 妇科医生1-2人 | 1人 | ||
白带 化验 | 检验室 | 检验医生1人 | 1人 | ||
乳腺 视触诊 | 乳腺 筛查室 | 外科医生1人 | 1人 | ||
乳腺 彩超 | 乳腺 彩超室 | 超声医师1人 | 1人 | ||
阳性转诊 资料收集 | 资料室 | 妇保医生1人 | 1人 |
附件3
江苏省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免费项目清单
项目 | 检查内容 | 内 容 |
宫颈癌检查 | 妇科检查 | 包括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取样、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氏染色检查 |
宫颈细胞学 检查 | 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阅片 | |
阴道镜检查 | 宫颈细胞学检查异常/可疑或者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 |
宫颈组织病理学检查 | 对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人群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 |
乳腺癌检查 | 临床乳腺检查 | 乳腺视诊、触诊 |
乳腺彩色超声检查 | 乳腺超声评估BI-RADS 分类 | |
乳腺X线检查 | 对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分类0类或3类人群,进行乳腺X线检查并进行 BI-RADS 分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