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81967017/2024-14815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12-02
文号 大发改〔2024〕106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大丰港石化园危化品车辆停车场
收费标准的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海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 24号)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各种危化品车辆免费停车30分钟,超过规定免费停车时间后开始计费;对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行政执法车、市政服务车以及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按照政府应急管理要求而临时停放的车辆实行免费停车。

 

 

车型

收费标准

备注

空载

2小时内(含)

10/小时

免费停车30分钟,计费时间从免费停车时间结束后开始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标准50/

2小时后

12/小时

重载

1小时内(含)

12/小时

免费停车30分钟,计费时间从免费停车时间结束后开始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标准60/

1小时后

16/小时

二、收费注意事项

1. 危险化学品停车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2. 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应当在停车场出入口处醒目位置公示具体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盐城市大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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