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和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和日期 |
1 | 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 | 91320982562933929X | 刘继春 | 委托他人处置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及第二款,责令改正,罚款二十四万四千元 | 盐环大罚字〔2024〕56号 |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4.10.31 |
2 | 盐城市大丰区汇鑫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 91320982677610978F | 张东风 |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三百元 | 盐环大罚字〔2024〕57号 |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4.11.4 |
3 | 盐城市大丰建堃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 91320982302149281Y | 顾小燕 | 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罚款八千八百二十元 | 盐环大罚字〔2024〕58号 |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4.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