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预算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区(园)财税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36号)精神及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现将《盐城市大丰区区本级、镇、街道(区、园)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区本级、镇、街道(区、园)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pdf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索引号 | 11320982014392017W/2024-14766 | 组配分类 |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2 |
文号 | 大财综﹝2024﹞6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时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区本级、镇、街道(区、园)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区(园)财税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36号)精神及上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现将《盐城市大丰区区本级、镇、街道(区、园)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区本级、镇、街道(区、园)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pdf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