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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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处理120万吨建筑垃圾、拆迁垃圾收集分拣综合利用项目 | 白驹镇洋心西路14号 | 盐城大丰宏远建材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建设年处理120万吨建筑垃圾、拆迁垃圾收集分拣综合利用项目 | 我局于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江苏泽恺环保有限公司(马亮) | 1、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与设备,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实施高效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和自动化水平,符合循环经济原则和清洁生产要求。 2、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车辆清洗废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微动力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水平和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1#筒仓呼吸粉尘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2#筒仓呼吸粉尘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铸造废砂处理车间破碎、筛分废气经管道收集、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3#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车间破碎、筛分废气经管道收集、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4#排气筒达标排放;制砖料配料搅拌粉尘经引风管收集、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5#排气筒达标排放;水稳料配料搅拌粉尘经引风管收集、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6#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筛分、配料搅拌车间设雾状水喷淋装置,减少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扬尘通过设置全封闭堆场、道路硬化、车辆清洁、道路两旁设洒水喷淋系统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物料输送、储存粉尘通过密闭措施、水喷淋等,减少无组织排放。在项目厂界周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