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局党组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做好离退休职工病伤住院、离退休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逝世,以及离退休困难职工的探望慰问工作,参照《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慰问标准制定如下规定:
一、探望慰问类别及责任主体
(一)逝世探望慰问
1.离退休职工逝世的,由局领导或工会负责慰问。
2.离退休职工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逝世的,由工会负责人探望慰问。
(二)生病住院探望慰问
1.离退休职工患一般疾病住院的,由工会负责人适时探望慰问。
2.离退休职工患重大疾病住院的,由局领导或工会负责人适时探望慰问。
非住院的疾病不探望慰问,但非住院的严重慢性疾病依照下列“(四)困难职工探望慰问”执行。
(三)困难职工探望慰问
离退休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病,医疗费自费负担过重的,或离退休职工及家庭成员因病久治难愈,造成过重经济、心理压力的,或离退休职工家庭特别困难的,作为春节“关爱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对象,原则上由工会负责在每年春节前探望慰问。
二、各类探望慰问标准
1.逝世慰问金:离退休职工去世3000元,家庭成员去世2000元(不包括国家规定的丧葬补助、花篮或花圈)。
2.生病住院慰问金:一般疾病住院1000元(包括慰问品);重大疾病住院2000元(包括慰问品);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原则上探望慰问一次,具体视病情和治疗情况决定是否再次探望。
3.困难职工慰问金:年终一次性1000-3000元。
以上标准为一般规定,具体慰问金额以及遇特殊情况,由局工会提出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三、探望慰问工作要求
1.各类探望慰问由工会负责牵头,做到主动及时,并做好探望慰问工作的记录。
2.探望慰问活动要体现人文关怀,坚持节约从简原则,严格执行探望慰问标准、申请程序,确保探望慰问工作的规范化。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起执行。本规定由局工会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新的政策规定发生冲突时,由局工会提出修改意见,经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修订。
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