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盐城市民政局、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残联《关于印发<盐城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民事〔2023〕4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1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有大丰区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残疾人,符合政策衔接的可以申请低保家庭内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低保标准35%发放;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本地低保标准25%发放。
具有大丰区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内残疾人,符合政策衔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相关部门审核,本月下列对象(见附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区有关部门反映。
举报电话:
0515—83816825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0515—83529800 区残联办公室
0515—83515582 区财政局社保科
0515—83810327 区民政局主体办
附件:2024年1月低保家庭内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公示表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