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交安委)。现将领导小组,职责机制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安委领导小组及成员
主 任:沈 刚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周善余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周正军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卫华 开发区党政办主任
沈海燕 开发区经发局局长
宗汝青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黄 霞 开发区司法所所长
何银忠 开发区财税局局长
陈 超 区自规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李永丰 区生态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丁 汉 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沈定权 区住建局开发区分局负责人
王继刚 开发区城管局副局长
冯小兵 开发区基础设施局局长
安 峰 开发区安监局局长
陆应槐 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李字信 开发区安委办副主任
梁培君 开发区派出所副所长
王 飞 交警刘庄中队中队长
卢定春 交警新丰中队中队长
丁连春 交警小海中队中队长
张建明 交警城区一中队中队长
交安委下设办公室,由开发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开发区派出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安委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
二、交安委工作职责
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负责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统筹研究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
(二)综合研判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组织制定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调研、督查、考核,提出加强和改进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配合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开展深度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五)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任务。
三、交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开发区交安委日常工作;
(二)根据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长期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和建议;向开发区交安委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三)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向开发区交安委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意见、信息和工作动态,通报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惠,向开发区交安委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执行开发区交安委议定的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
(六)完成开发区交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交安委运行机制
(一)道路验收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四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项目,在竣(交)工验收时,交安委组织交警、安监、基础设施、城管、社会事业等部门人员参加,开展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二)研判会办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联络,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综合研判,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适时召开主任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部署下步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问题督办制度。交安办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滚动排查,根据隐患严重程度,明确整改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分别提请安委会和交安委挂牌督办,实时跟踪办理情况。交安办牵头组织重大安保和应急救援处置,做好联合指挥、合成作战。
(四)督查通报制度。交安办牵头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年度评价体系,定期对各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实行季度通报,年底排名。
(五)报告述职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报送工作情况,年底向交安委述职全年工作情况,及时述职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确保交安委动态掌握面上工作情况,科学制定全年工作计划。
(六)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安办配合好上级组织的深度调查,全面溯源人、车、路、企业、监管、监理方面存在问题,综合审议形成调查报告,实行联合约谈、联合惩戒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