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332G/2023-13802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8-21
文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2022年盐城市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性监测结果公示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的通知》(苏环办〔2018〕375号)要求,我区需对省级危险废物发证经营单位盐城市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每年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现将相关监督性监测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已将监督性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监测计划并具体实施,现场监测由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和港区分局共同开展,烟气中的二噁英委托中钢(南京)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监测。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和港区分局于20223月4日、20228月25日对盐城市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放废水实施了监督性监测,监测项目主要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总氮、石油类、总铅、总镉、总铬、六价铬、硫化物、总砷、总汞、悬浮物。监测结果均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港区分局和中钢(南京)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1220日对盐城市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放烟气中二噁英实施了监测,测定均值5×10-3ng TEQ/Nm3,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CCF20230515_0001.pdf

CCF20230515_0002.pdf

CCF20230515_0003.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