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各区(园)管委会,区直各行政事业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3〕1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总结镇(街道)、区(园)、部门学习宣传《规范》的经验做法,将有关工作纸质报告连同电子版,于2023年9月9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钱玲琳,联系电话:83513237,邮箱dfczjkjk@126.com。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东方路66号126室。
附件:盐财会〔2023〕13号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20份.doc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