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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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海洋经济开发区作业区盐城市烨浩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建材货场配套码头项目 | 大丰港经济区造纸产业园内、老海堤公路桥西、海堤复河东岸 | 盐城市烨浩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90.16万元,建设1个50吨级泊位和1个待泊泊位,主要用于装卸砂石料,年吞吐量约20万吨 | 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至7月3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中地泓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吴睿) | 1、项目排水实行清污分流。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由海事部门指定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2、落实码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扬尘污染管控,建设高效防风抑尘设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加强对营运期停靠船舶和车辆运输管理,减少尾气排放。在项目码头边界周围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对车辆、船舶进出鸣笛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边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