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355069939C/2023-1387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08-2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创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社会治理局(事业局)、委各相关科室:

为全面提升人口家庭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要求,我委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创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724

 

 

 

盐城市大丰区创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口均衡发展和生育支持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314号)《江苏省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方案》(苏卫人口〔20236号)《盐城市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方案》(盐卫人口〔20235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盐城市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方案》要求,为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健全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优化生育政策的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1. 创建体系

    创建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保障有力、人口服务体系健全、托育服务发展领先、生育支持政策完备、优生优育服务优质、家庭保障措施到位、生育友好氛围深厚、工作创新创优等8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创建步骤

    本次创建按照县(区)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国家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创建工作自20237月开始,按照三个阶段分步实施,具体工作步骤及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15日前)。出台《盐城市大丰区创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细化评选步骤,提出评选要求。在此基础上,对照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指标体系,按照全区创建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抓好各项评选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8月中旬,区卫生健康委对照评选指标,逐项检查,确保按期达标,做好迎接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复查与审核工作。对照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的复查反馈,再次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及指标达评选要求。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汇报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的检查验收。

    四、创建要求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是将贯彻落实《决定》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推动优化生育政策落地见效。二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妥善做好政策实施前后各项政策的衔接,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生育津贴等制度,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二)推进托育机构服务建设。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示范引导,点面结合,努力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2023年,全区的托位数达2260个,每千人托位数达3.51个,对现有的托育机构进行注册备案管理。发挥引领作用,2023年盐城市大丰区未来之星托育有限公司争创省普惠托育机构,大中街道城南幼儿园争创盐城市普惠托育机构。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建立区镇两级联动机制,对证照经营、备案管理、建筑安全、卫生评价、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开展联合督查,筑牢安全健康底线。依法开展托育服务统计调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深化数据应用,用真实、精准的数据支撑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人口监测。全面摸清辖区内人口底数,核清基础信息,并按照婚育状况、节育措施、家庭状况等,完善好《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个案信息。加强出生人口监测统计,及时掌握出生人口动态,跟踪评估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效果,为做好新时期人口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定期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信息核查,重点核查与公安部门提供的总人口、户口申报数,与民政部门提供的新婚、离婚人数,与区直各医院提供的分娩登记人员、围孕期保健人员、预防接种人员、四项手术登记人员是否一致,从而实现全员人口、出生人口、生育登记等数据覆盖全面、采集准确、更新及时,覆盖率及准确率达98%以上。实施三孩生育登记制度,落实首接责任制,全面推行承诺制,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缩短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提高网上办结率,最大程度便民利民。

    (四)加大扶助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等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加强资格审核和资金管理,健全完善年审机制,对扶助对象组织“回头看”,完善退出机制,严防骗取、冒领扶助金情况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镇(区、街道)社会治理局(事业局)要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积极开展经济救助,实施好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完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加强工作督导,落细落实帮扶举措。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档案,扶助档案系统归档率达100%。做优“暖心家园”帮扶阵地,深入开展计生特殊家庭心理健康服务,落实完善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四项制度。

    (五)完善台帐资料。各镇(区、街道)社会治理局(事业局)要对照评选要求,对2021年以来人口家庭工作资料进行查漏补缺,收集好相关文件及活动资料,做到台帐资料填写完整、章印齐全、符合逻辑,并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整齐规范。

    五、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各镇(区、街道)社会治理局(事业局)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生育友好先进单位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摆在当前人口家庭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保障措施。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加强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参与,总结宣传先进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确保创建工作在区卫健委的统一领导下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

二要精心组织。要坚持以县(市、区)级创建为关键、镇级创建为重点、村级创建为基础,统筹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各镇(区、街道)社会治理局(事业局)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项落实措施,做到任务落实、工作扎实、结果真实。要对照标准,找准差距,狠抓薄弱环节,确保全面达标。实施方案2023730日前上报区卫生健康委。

三要严格考核。要把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到家。要坚持严格考核、严肃纪律,我委将把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镇(区、街道)社会治理局(事业局)全年人口家庭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评估标准

 

  

附件

创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标准

(2023年)

   

分值

一、

组织领导保障有力

 

15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问题,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5

2.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制度,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专题研究优化生育政策重点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5

3.加大生育支持经费投入,确保优化生育政策重点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5

二、

人口服务体系健全

 

10

4.基层工作网络健全,管理规范,保障基层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定期组织乡村级工作人员培训。

5

5.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行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全员人口库常住人口覆盖率和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

5

三、

托育服务发展领先

 

15

6.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5

7.出台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助等具体措施。落实托育机构一次性纾困补贴政策。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支持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5

8.推进建设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深入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开展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规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千人口托位数、婴幼儿入托率、托育机构备案率居全省前列。

5

四、

生育支持政策完备

 

20

9.依法依规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积极落实配偶陪产假、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落实好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行动。

5

10.完善配租公租房政策,制定落实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5

1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居于全省前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

5

12.探索出台生育补贴、育儿补贴、入托补贴等政策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5

五、

优生优育服务优质

 

10

13.母婴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全面落实,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广泛覆盖。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保持在低位水平。

5

14.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建设达到或超过相关标准要求。

5

六、

家庭保障措施到位

 

10

15.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出台政策举措,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母婴设施较为齐全。

5

16.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落实率达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

5

七、

生育友好氛围浓厚

 

10

17.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深入宣传新时代人口和生育政策,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尊重父母、儿童优先、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等新型婚育文化,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价彩礼等陋习。

5

18.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社区、单位、家庭等广泛参与,形成浓厚氛围。群众对人口和生育政策以及生育友好环境建设情况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较高。

5

八、

工作创新创优

 

10

19.工作实绩突出,在生育支持配套措施方面有创新、有特色,取得显著成效。

5

20.相关工作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肯定,在全国或全省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入编省级以上简报、报道,具有示范、推广效应。

5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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