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直各行政事业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盐城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盐财会〔2023〕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各镇(街道)、各区(园)、区直各行政事业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的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并于2023年8月14日前报送区财政局会计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至少报送1个案例;区直各行政事业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报送的案例数量上不作要求,但应做好案例报送的宣传发动工作。
联系电话:83513237
通讯地址:东方路66号区财政局126室
附件:盐财会〔2023〕14号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7.19.docx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