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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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 | 大丰港区域(临海公路以东、新分界河以北) |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37645万元,建设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 | 我局于2023年6月9日至6月15日在大丰政府网站进行报告表受理公示,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中地泓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吴睿) | 1、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与设备,优化工程设计,合理布局,实施高效环境管理,提高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循环经济原则和清洁生产要求。 2、落实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导热油炉废气及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低氮燃烧+布袋除尘+碱液脱硫”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达标排放;上料、烘干、筛分、破碎、搅拌粉尘经密闭收集、“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废气经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2#排气筒达标排放;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洗;生活污水用作农肥。 3、运营期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用作道路浇洒。 4、落实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储罐废气、加油、卸油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项目生产车间周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 5、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6、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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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