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558005345W/2023-13469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3-20
文号 大农发〔2023〕39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 (区、街道)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港区)社事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问题发现与处置能力,报障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食品安全工作专项考核任务,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质﹝20232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盐农质﹝20233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大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成监测任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和抓手,各镇 (区、街道) 农业农村部门、局属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进一步明确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本年度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我局在配合完成省市监测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全年定量监测数量不少于 1.7 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制定区本级监测实施方案,其中,区本级监督抽查数量不得少于定量监测总量的 10%;各镇(区、街道) 认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速测,推广使用胶体金免疫速测技术,涉农乡镇食用农产品速测不少于 4800 批次。相关监测数据在监测完成后一个月内上传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

二、明确监测职能,实行”“并举。国家、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包括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本年度省、市两级例行监测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市农检中心 )承担,区级定量监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明确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国家、省、市、区各级例行监测协调衔接工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省、市、区各级监督抽查工作;区种植、畜牧、水产等业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指导,配合完成例行监测抽样任务。各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局(种植、畜牧、水产等业务条线 )、综合执法机构要全力支持配合抽样监测和反馈问题的产品溯源、执法查处工作。各镇(区、街道)、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在配合实施农产品抽样时,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对生产主体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生产者是否按照农() 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等使用农()药,生产记录(重点是用药记录)、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执行、内部质量管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出具等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实施整改。

三、突出重点品种,严格抽检规范。本年度监测的农产品应是当地生产量较大、具有代表性的地产品种,同时,兼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产品,其中,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明确的 11+品种为必抽品种;严格执行各类农产品采样方法和抽样规范,保证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严明抽样纪律,抽样对象采取双随机方式,从全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承检机构及配合抽样单位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检单位,抽检过程中,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四、实行检打联动,强化结果运用。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检测机构 (委托检测机构 ) 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主要程序和方法》规定,做到快抽快检、快出结果、快报结果,对检测出的高风险、不合格样品,要第一时间将信息向我局反馈,同时按规定上报,本着谁抽样谁负责原则,各牵头责任部门和单位对本行业监测工作负责。对检测出的高风险、不合格样品,要根据省、市通报的相关预警信息,立即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执法机构跟进开展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主体认真整改,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市级监测中检出的问题产品有关处置情况要按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农业农村局质监处和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备案。对区级定量监测中检出的问题,要按照我局通报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溯查处,并将处置情况报送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在监测和抽样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例行监测:种植业联系人:市场与信息化科 刘宏霞,电话:68858204畜牧业联系人:畜牧科 房斐 电话:68858208;水产品联系人:水产站 鲍胜华 电话:83832310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鑫,电话:69032609

附件: 2023 年大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3320

 

 

 

 

 

 

 

附件:

2023年大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做好2023年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抽检行为,及时、准确了解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及对象

(一)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种植类产品监测以蔬菜、果品、食用菌、中药材、稻麦为主,产品从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收储运环节抽取;畜禽产品监测以猪肝、猪肉、禽肉、禽蛋、牛肉、羊肉、生鲜乳等为主,肉、蛋从屠宰场和养殖场抽取,生鲜乳从奶站、奶罐车和养殖场抽取;水产品监测以鱼、虾为主,产品从水产养殖主体及其运输车抽取。抽检过程中全部产品均需可溯源,并根据产品上市情况覆盖一定数量中小散户。

(二)监督抽检:抽查品种为蔬果、大米、畜禽肉、禽蛋和水产品,抽检对象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定点屠宰场、“两品一标”获证产品为重点,2022年度监测不合格样品生产主体、12个重点品种生产主体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二、监测时间和数量

(一)省级监测。1)例行监测:3月、6月、9月全年共3次,其中:蔬果每次36批次样品(含6个散户样品),畜产品每次22批次样品(含4个散户样品),水产品三次对应抽检81816批次样品。2)监督抽检:蔬菜产品全年监测2次,分别是4月份抽取6批次、9月份抽取10批次(其中5批次豇豆)。畜禽、水产品全年于4月、9月、11月共监测3次,其中:畜禽产品对应抽取644批次样品,水产品对应抽取366批次样品。

(二)市级监测。1)例行监测:蔬果3月份开展草莓监测,抽取样品5批次;4月份开展芹菜和韭菜监测,各抽取样品4批次;5月份开展豇豆监测,抽取样品5批次;7月开展普通白菜和青椒监测,各抽取样品5批次;8月份开展葡萄监测,抽取样品5批次。畜产品和水产品分别于5月和10月开展,畜产品每次抽取样品14批次,水产品每次抽取样品8批次。2)监督监测:5月、10月分别抽取蔬菜、畜禽、水产样品各5批次。

(三)区级监测。区级监测根据各地生产实际以及春节、中高考、元旦等重点时段组织抽检。其中:1)例行监测。蔬果全年400批次;粮食类产品全年200批次;畜产品100批次;水产品100批次;2)监督监测。种植业80批次(其中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产品50批次);畜产品30批次;水产品30批次。

(四)镇级监测。1)速测卡监测:各镇(街道)全年监测不少于4800批次。2)胶体金监测:四星级以上乡镇监管站镇级不少于500批次(五星级乡镇监管站同时有1-2个村级服务站分别监测不少于100批次),其他镇(区、街道)不少300批次。

各镇(街道)全年承担省、市、区定量抽检任务数不得少于80批次,开发区、港区不得少于60批次,指导辖区内规模生产主体开展自检不少于100批次。

、监测参数和抽样要求

(一)监测参数

省级任务依据省级监测方案执行。

市级监测:蔬菜类重点检测30种参数: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毒死蜱、三唑磷、甲氰菊酯、灭多威、氯氰菊酯、氯氟氰菊脂、溴氰菊酯、三唑酮、甲霜灵、异菌脲、涕灭威、克百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灭幼脲、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甲酸盐、烯酰吗啉、咪鲜胺、阿维菌素、噻虫嗪、氟啶脲;猪肉、猪肝、牛肉、羊肉:7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5种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噁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禽肉、禽蛋:8种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AHD)、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等。检测方法参照省级监测方案执行。

区级监测参照省级监测,镇(区、街道)胶体金检测根据生产用药习惯每个产品实际选取3种以上农药开展检测。

(二)抽样要求

蔬果产品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规定执行;畜禽产品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及有关标准执行,样品均需冷冻保存;水产品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规定执行,样品均需冷冻保存。

每个种养殖主体每次抽样不得超过3个样品,畜禽屠宰场每张检疫证(不同产地来源)可抽样1个,抽样时应尽量覆盖省监管追溯平台规模主体。

四、工作分工

抽样采取“双随机”方式,抽样主体分别按蔬菜、畜禽、水产条线在省级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凡被确定的受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区级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样按条线分别由局市场科、畜牧科、渔业科牵头,相关单位、各镇(区、街道)积极做好协助。监督抽检由区农业综合执法局承担,相关科室(站)做好配合,实施监督抽检时,持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名。

五、监测结果报送与处置

按照“谁抽样谁负责”原则,省市抽检一旦发现不合格情况,应由抽检单位第一时间会同执法机构开展溯源调查、组织监督抽检,调查结果报市局质监处。区级抽检各单位应在1个月内完成检测任务并提交检测结果汇总报局市场科,发现不合格情况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执法机构组织核查,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超标的,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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