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港区社事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问题治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苏农办质〔2022〕15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盐农质〔2023〕1号)要求,现制定印发《大丰区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7日
大丰区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豇豆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我区豇豆种植主体较少且以小农户分散种植为主,从近几年检测结果来看,虽然总体质量安全水平较好,但也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问题治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苏农办质〔2022〕15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盐城市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盐农质〔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条线联动,产管并举实施综合治理,推动豇豆标准化生产,着力解决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力争用1年时间,使豇豆种植中违法使用蔬菜禁用农药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豇豆绿色生产方式全面应用,科学用药技术全面普及,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到2025年,豇豆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全区豇豆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二、治理重点
(一)突出重点时节。豇豆3-8月均可播种,以春秋设施栽培和夏季露地栽培为主,主要采取大棚西瓜-秋豇豆、茼蒿-秋豇豆、青菜-豇豆、豇豆-花椰菜等轮作栽培模式,市场供应期主要为每年4-10月。各镇要准确把握辖区内豇豆种植、采摘时间,全力推进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
(二)突出重点问题。豇豆禁用农药检出,重点是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三唑磷。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重点是吡唑醚菌酯、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多菌灵、苯醚甲环唑、噻虫嗪、氯氟氰菊酯、啶虫脒等。各镇(区、街道)可根据风险监测和用药实际,增加需要重点关注的农药品种。
三、重点任务
各镇(区、街道)、局属相关科室单位要在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既有工作部署基础上,针对豇豆农药残留问题,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镇(区、街道)在豇豆生产期开展全覆盖排查,对辖区内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逐一建档立卡并入网,规范田间生产档案管理,明确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监管名录要在每个生产期动态调整、及时更新,通过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汇总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二)推动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蔬菜种植大户适度规模和散户相对集中连片生产豇豆,加强豇豆全程绿色生产技术集成应用与指导服务,提高豇豆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强化播前管理,选择抗病抗逆性强、优质高产的品种,严格种子处理,剔除病粒、破碎粒、杂粒等,杜绝种苗携带病菌与虫卵。加强田间管理,按照基肥为主,追肥为辅的原则,增施磷钾肥,提高植株抗病力,田间科学铺盖银灰膜避蚜,阻断蓟马、夜蛾、潜叶蝇入土化蛹。优化种植制度安排,组织生产地块间年度轮作,避免同一地块连作,不与豆科作物连作,因地制宜开展湿旱轮作、粮菜轮作、葱蒜类蔬菜轮作等。
(三)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制定优化豇豆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方案,有条件的要建立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在生产关键时期加强病虫害田间监测与调查,及时发布防治技术意见,加大豇豆荚螟、斜纹夜蛾等重要害虫的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非化学防控措施推广应用,开展化学药剂防效试验和抗药性监测,提高绿色防控和科学用药水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推进领导挂帅、技术挂牌、专家挂钩,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在关键时期加强田间巡查指导,加大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培训。
(四)严格农药销售使用管理。要强化限制使用农药监管,合理布局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配合区农业综合执法局扎实开展农药产品监督抽查,严查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行为。推广应用江苏省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系统,要求农药经营者在销售限制性农药时记录施用作物、防治对象等信息,完善销售台账。对非法销售禁用农药、无证经营农药、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不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实名制购买、不落实农药购销台账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严管严控,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重点豇豆种植大户的用药指导,推荐使用生物农药或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
(五)全面加强巡查检查。加大对豇豆生产主体的日常巡查检查,对存在用药安全隐患及经常出现农药残留超标的生产主体实行重点监管。进入豇豆上市集中期后,对每个种植主体做到每周巡查1次以上,主要检查生产记录制度、安全间隔期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将豇豆收购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督促收购者、销售者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用药、科学用药宣传,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讲等活动,让生产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
(六)加大农药速测应用。开展豇豆重要病虫用药防治情况调查,制定豇豆常规农药重点关注清单,发放到所有豇豆种植主体。在不放松禁用农药速测基础上,在豇豆即将上市时积极开展常规农药速测。对从事豇豆生产的规模主体,督促严格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对从事豇豆生产的散户,各镇(区、街道)监管机构要加强速测服务,速测检出农药残留阳性的,持续跟踪速测或者定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加快推广农药胶体金速测法,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解决传统速测针对性不强问题。
(七)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镇(区、街道)要配合区农业综合执法局,将豇豆作为监督抽查的必检品种。在豇豆上市高峰期加密监督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要立即组织依法查处,对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严处罚违法生产主体,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检出禁用农药的,要追根溯源,净化农资市场,维护生产用药安全。
(八)推进全程溯源管理。各镇(区、街道)要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入网豇豆种植主体产品上市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通过就近设置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豇豆收购主体严格落实收取保存和分装混装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要求。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虚假开具的,依法依规处置。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推动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全链条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盐城市大丰区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种植业科、市场与监管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蔬菜站、植保站、耕保站,办公室设在市场与监管科。各镇(区、街道)、局属相关科室单位要把豇豆农药残留问题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治理实效。各镇(区、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把各项措施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深入推进精准治理。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与区财政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保障豇豆病虫害调查及抗药性监测、农药质量监测、病虫害防控示范推广、豇豆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效开展,加快推广农药胶体金速测技术应用。
(三)强化技术保障。区农业农村局组建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专家组,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速测方法评价、治理效果评价等技术支撑服务。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同攻关,开展蓟马、豇豆荚螟、潜叶蝇、斜纹夜蛾、锈病、白粉病等豇豆主要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危害特点和防控技术研究,集成优化豇豆全程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各镇(区、街道)也要根据当地需求组建专家团队,强化治理中的技术保障。
(四)强化督促考核。豇豆等三年行动重点治理品种农兽药残留问题已纳入2022年省对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2023年省厅将继续推动相关工作,在豇豆集中上市期向重点地区派出指导工作组开展专项治理效果评估,核实豇豆种植主体建档立卡等情况。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镇(区、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监管指导责任制,采取“专家+监管员+协管员”联合包镇包村、暗查暗访等措施,下沉到田间地头核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方给予通报或约谈。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镇(区、街道)要明确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联络员,在2023年2月1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与监管科;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首批豇豆种植主体名录(附件1),后续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动态增补。在豇豆上市期实行工作进展半月报制度(附件2、附件3),于2023年5月5日报送第1次信息,后续每半月报送1次,直至当年豇豆生产期结束。有设施种植豇豆的地区,只要豇豆生产,就要上报信息。豇豆种植主体名录增补、工作信息及进展情况等材料也及时报送,报送的时效性、真实性与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挂钩。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市场与监管科,刘宏霞,0515-68858204,dfjzz@126.com。
附件:1.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2.豇豆巡查指导及抽样检测情况统计表
3.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4.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附件1
豇豆种植主体名录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镇(区、街道) | 村 | 种植主体名称 | 联系人 姓名 | 联系 方式 | 种植面积(亩) | 上市期 | 监管员姓名 | 联系 方式 | 协管员 姓名 | 联系 方式 |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络员(签字):
附件2
豇豆巡查指导及抽样检测情况统计表
(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
填报单位(盖章):
巡查检查 | 出动监管人员(人次) |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个次) | ||||
宣传培训 | 组织培训指导(场次、人次) | |||
发放宣传明白纸(张) | ||||
速 测 (批次) | 抽检数量 | 其中胶体金速测数量 | ||
蔬菜禁用农药速测 | 检出阳性样品 | |||
常规农药速测 | 检出阳性样品 | |||
承诺达标合格证应用(张) | 合格证应用数 | 其中纸质合格证应用数 | ||
违规出具合格证数 | ||||
溯源处置 问题 | 无害化处理问题豇豆(吨) | |||
涉及金额(万元) |
备注:此表为乡镇(区、街道)填报。
附件3
豇豆抽样检测及执法办案情况统计表
(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
填报单位:
巡查检查 |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个次) | ||||
宣传培训 | 组织培训指导(场次、人次) | |||
发放宣传明白纸(张) | ||||
风险监测 (批次) | 抽检数量 | |||
检出不合格样品 | 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 |||
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 ||||
监督抽查 (批次) | 抽检数量 | |||
检出不合格样品 | 检出蔬菜禁用农药 | |||
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 ||||
执法办案 (件) | 办案数量 | |||
行政处罚案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
溯源处置 问题 | 无害化处理问题豇豆(吨) | |||
涉及金额(万元) |
备注:此表为局相关科室、单位填报。
附件4
豇豆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情况简报
(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
一、监督抽查豇豆不合格样品信息
(列表汇总本地所有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详细信息、处置情况)
二、查办的豇豆农药残留相关案件信息
(汇总本地办结的所有豇豆农药残留案件信息,逐一形成情况简介)
在汇总上报上述两项信息基础上,各镇如有创新举措和典型做法,可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