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社事局,局属有关单位:
农机安全监理牌证许可业务是农机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努力保障农机作业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3年度农机安全监理牌证许可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夯实农机安全监管基础
按照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责任清单要求,深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创新便民服务措施,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服务水平;做深做细做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确保全区农机"三率"综合水平达90%以上。其中,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100%。
二、强化履职尽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规范开展检验工作。做到严守底线、不踩红线,严禁检机不见机,将"三个一致"要求纳入常态化管理。全面推行使用“江苏农机监理”APP查验功能开展机具检验工作,加强电子档案、行驶证和机具的比对,对相关信息存疑的,需调阅原始纸质档案进行核实。拖拉机运输机组应油漆一新,灯光、制动、信号装置齐全有效,逐台上线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对上线检测结果存疑的,要采用路试方式检验制动性能,并在检验合格证明中记录检验数据;前照灯一律使用前照灯检测设备检测,检测报告粘贴在检验合格证明背面。所有机具查验、检验要求应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所有查验、检验项目应对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相关要求,逐项确认、判定。同时,要利用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全程记录检验过程,规范检验工作。
(二)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完善考试基础装备及条件,按照各机型术科考试要求,规范考试场地设置,提高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质量。考试员组织考试时,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做到理、术科考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定期保存相关影音资料。加强记分周期内满分、超分驾驶人的学习和考试工作,定期整理省信息系统反馈的公安交管数据,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学,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并组织考试,完善满分或超分驾驶人学习档案。
(三)规范牌证许可业务。严格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账号的管理,不得将账号借给他人使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要加强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一致。要保证信息采集设备(高拍仪)的正常使用,认真执行牌证许可业务档案电子化上传的要求,对相关资料要进行复核比对,杜绝误传、漏传、不传等现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均应发放到位,严格执行电子签注检验条章的规定,不得以手工签章替代。对仍然在用的旧式证件,要结合人、机牌证业务办理,做好证件换发工作,避免因两证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路面执法、事故理赔。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21〕1号)要求,停止对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进行注册登记,逐步建立在用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
(四)做细公告注销工作。要定期梳理连续三年未参检机具台账,在制作催检、注销公告,经主管部门签发,实行网站和窗口“双公示”的基础上,发挥镇监理员、村协管员(网格员)作用,将催检、注销通知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确保应催尽催、应销尽销。催检及公告注销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对于无法收回的牌照、证件,按规定公告作废。
(五)加强牌证物资管理。高度重视牌证物资管理工作,号牌、登记证书、证芯、证夹、封塑膜等牌证物资一律通过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按需征订,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按照《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物资订制与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做好入库查验、分类保管、登记发放、定期清对等工作。要保证牌证物资管理人员工作的连续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做好物资清点和台账交接工作,确保账物相符。号牌发放推行自助选号,不得对“吉祥号”收取任何费用。建立回收报废号牌登记台账,并经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告作废,定期销毁。
(六)规范业务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业务档案管理,做到定点存放,规范档案室库房管理。牌证业务档案当日办结当日入库,集中送检期间当月入库。单独保存的年度检验档案须分类排序、装订保存、定期销毁。严格执行档案查(调)阅制度,认真审核来函及证明,履行领导审批程序,建立登记台账,原则上档案不得出库。超过保管期限的牌证业务档案应按规定程序销毁,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三、强化措施落实,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一)有序开展送检下乡。2023年度“送检下乡”服务工作从3月1日起启动,3月中旬完成拖拉机运输机组及其驾驶人一循环"送检"任务,5月下旬前完成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送检"工作;结合夏秋大忙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检工作,切实提升检验率。各镇(街道、区)要积极完善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发动网格员、农机安全协管员协助做好检审组织工作,引导机手提前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维修保养,提高安全技术状况。要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告知机手检审日程、业务办理要求。推行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辅助检验制度,由符合条件的乡镇监理员承担对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开展脱管机具整治。各镇(街道、区)常态化开展辖区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的信息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无牌、脱检、无证驾驶等实际情况。对符合申领牌证条件的,告知相关事项,并跟踪督促办理;对不符合牌证申领条件的,抄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落实淘汰报废措施。“无牌机具”经摸底查实,确定已报废或灭失的,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系统删除。如报废更新,提供报废更新系统截图;如拆解报废,提供现场照片;如转卖至外地,提供交易发票或合同;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需由本人承诺已灭失,经网格员(村协管员)核实后签字证明,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予以注销。针对已经注销,但仍然使用的机械,要在严格检验的基础上,引导其所有人申请恢复登记。对于未恢复登记,又操作使用的情形,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大力宣传报废补贴政策,引导农机手主动报废老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农机本质安全水平。
深化农机安全监理诚信公示制度,各镇(街道、区)要以村、居为单位,针对按期参加年度检验的机械及具备相应驾驶资质的机手,建立正面清单,通过公示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聘请列入正面清单的机手作业;针对无牌无证、逾期脱检、无证驾驶的机手,建立负面清单,并逐一送达禁用通知,同时广泛告诫农民聘请列入负面清单的机械和机手作业的危害性,使列入负面清单的对象没有作业市场。
(三)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系统性开展农机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宣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在普及农机安全法规、操作规程的同时,突出宣讲典型事故案例、违法作业被查处案例;要提升宣教对象的覆盖面,面向机手、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村组干部、协管员、网格员,以及村民代表进行宣传,以镇村为单位,建立参加警示教育人员的名册。提高警示教育的组织水平,在运用宣传彩页、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车、微信等宣传载体的同时,在夏、秋大忙前,以镇、村为单位,采取培训或会议等方式,组织列入名册的人员接受警示教育,将列入名册人员的出勤率,作为衡量各镇(街道、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评价指标。结合年度检验、遵守操作规程、机械维护保养、参加警示教育等情况,评选产生红、黑榜名单。
(四)全面提升服务品质。要加强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完善牌证许可业务公式制度,设置等待休息区域和座椅,配备免费WIFI、饮用水、老花镜等设施,制定预约、代办、绿色通道等服务制度,推行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全面提升服务品质,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件:2023年度“送检下乡”日程安排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
2023年度“送检下乡”日程安排
一、拖拉机运输机组集中检审日程安排
时间 | 乡镇 | 地点 |
3月1日 | 草堰 | 草堰 |
3月2日 | 白驹 | 白驹 |
3月3日 | 大桥 | 大桥 |
3月4日(周六) | 刘庄 | 刘庄 |
3月6日 | 西团 | 西团 |
3月7日 | 大中街道 | 农机中队 |
3月8日 | 开发区 | 农机中队 |
3月9日 | 小海 | 小海 |
3月10日 | 草庙(上午) | 川东 |
南阳(下午) | 南阳 | |
3月11日(周六) | 万盈 | 万盈 |
3月13日 | 丰华街道(上午) | 丰华街道 |
港区(下午) | 港区 | |
3月14日 | 新丰 | 新丰 |
3月15日 | 金墩 | |
3月16日 | 方强 | |
3月17日 | 三龙 | 三龙 |
二、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集中检审日程安排
时间 | 检审单位 | 检审地点 |
3月21日 | 草堰 | 草堰、三渣 |
3月22日 | ||
3月23日 | 大桥 | 大桥 |
3月24日 | ||
3月25日(周六) | 刘庄 | 刘庄、三圩 |
3月27日 | ||
3月29日 | 白驹 | 白驹、洋心洼 |
3月30日 | ||
3月31日 | 西团 | 西团、大龙 |
4月3日 | ||
4月4日 | 草庙 | 草庙、川东 |
4月6日 | ||
4月7日 | 大中街道(镇南、镇北) | 农机中队 |
4月8日(周六) | 万盈 | 万盈、沈灶 |
4月11日 | ||
4月12日 | 小海 | 小海、南团 |
4月13日 | ||
4月14日 | 南阳 | 南阳 |
4月17日 | 大中街道 | 新团 |
4月19日 | ||
4月20日 | 丰华街道 | 丰华街道 |
4月21日 | 港区 | 王港 |
4月23日 | 华丰 | |
4月24日 | 开发区、区直 | 开发区、农机中队 |
4月25日 | ||
4月26日 | 新丰 | 新丰、龙堤、金墩、方强 |
4月27日 | ||
5月4日 | ||
5月5日 | ||
5月6日 | ||
5月9日 | 三龙 | 三龙、丰富、渔业 |
5月10日 | ||
5月11日 | ||
5月12日 | 林场 | 林场 |
5月15、16、17、19日根据各镇(区、街道)需求安排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