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苏协调小组〔2021〕1号)等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社会组织登记开展“一件事”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借鉴我区企业开办改革经验,推行社会组织登记“一件事”改革工作。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重构部门内部运行流程、跨部门协同办事流程,实现社会组织登记办理一单告知、 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服务、一并审批、一窗发证的“六个一”服务模式,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
二、改革内容
社会组织登记“一件事”是指申请人对社会组织登记提出申请,由申请人跑多个部门窗口,准备多份申请材料,等待多个办结时间的“一揽子事”,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申请人到审批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件事”,实现申请人办事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
社会组织登记“一件事”适用行业对象为我区许可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社会组织,实行“1+2+N”登记方式。“1”即一张登记证书,“2”即银行开户和刻章备案,“N”即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等。
三、工作任务
1、一次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专窗提供所申请事项的“一件事”告知书,并由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一窗受理,一套材料流转,集成统一服务。
2、一表申请:对“一件事”涉及银行、公安、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到现场或通过江苏政务服务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3、一窗受理: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提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专窗,提出“一件事”许可证申请,由专窗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受理。
4、一同服务: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协调涉及事项的相关部门(银行、公安、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有关单位),在受理、审核、刻章、开户、税务、保险、公积金等环节连接上无缝隙推送,确保一环扣一环。【受理即推送,将社会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的相同材料信息提前初审,初审通过后信息即刻推送至银行,银行即可进行尽职调查。审核即刻章,审核信息随到随审,审过即发,无需等证出,银行即可凭借审核结果去服务大厅刻章点代为刻章。社会组织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是否开通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账户。】
5、一并审批:“一件事”专窗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受理后,按部门职能拆分受理材料,将受理材料流转推送至各职能部门相关审批科室。各职能部门相关审批科室在收到办件推送信息后需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涉及本部门受理材料的合法性、规范性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反馈至“一件事”专窗工作人员。
6、一窗发证:对经审查通过后社会组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获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申请事项,由“一件事”专窗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公章和银行开户等证书,申请人无法现场领取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由出证窗口委托邮政EMS窗口寄件送达。办结时限依据社会组织登记与各办理事项目录逐项设定。
四、组织保障
1、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举行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工作共同推进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商讨解决方案,疏通难点疑点,确保线上线下审核链条规范流畅,区协调办定期对各单位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等进行通报。
2、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加强对“一件事”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社会组织申请人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积极宣传“一件事”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3、做好总结提升。定期总结经验做法,密切关注市场主体需求,回应部门意见社会关切,及时优化办理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件事”改革工作的创新进程,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申请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