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港区防保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现将《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改行动要求,区卫健委决定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统筹事业发展和行业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交叉互查、联动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全面梳理排查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二)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务求把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坚持条块结合。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单位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制定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 (四)坚持齐抓共管。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安全管理空白,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力。 三、排查重点 结合实际,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1、是否带头学习研究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部署开展自查自纠。 2、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3、是否组织对第三方机构外包外租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4、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安全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是否迅速组织排查整治1次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 5、是否根据卫生健康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 (二)卫生健康单位主体责任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职责任务、逐级签订岗位责任书。 2、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是否制定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医疗机构住院区、急诊区等重点区域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 3、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 4、是否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 5、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6、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或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7、是否为从业人员(包括实习生、临时用工等)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是否对急诊楼、住院楼、实验楼、自建房、集体宿舍、食堂、消控室、配电室、药房、危险化学品库、氧气站、停车棚(场)、消防通道、地下空间和施工场地等重点区域、场所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防设备设施配备维护、电气化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是否到位。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设的发热门诊、隔离点和方舱医院等涉疫场所以及临时架设的电路等安全管理情况。 9、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0、是否占用、锁闭、封堵门急诊、住院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落细。 (二)排查整治(6月上旬至11月下旬)。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加强督导检查,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落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间节点,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加强检查督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并对各单位整改情况“回头看”,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督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排查整治期间(6月份),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是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宣讲活动。二是各单位要通过网络知识竞赛、线上视频科普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和“五个一”等安全宣传活动,营造重视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三是聚焦专项排查整治,广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宣传以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四是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组织开展“随手拍”等活动,鼓励全员查找身边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升(12月)。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一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针对安全风险防范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措施,切实摸清底数、堵塞漏洞,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头研究排查整治工作事项,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治理、一抓到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委要加强检查督导,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督促各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实现监管领域的全覆盖。 (三)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建立消防、危化品、既有建筑、燃气等重点风险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专项行动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将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与年终绩效挂钩。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书面交办问题整改事项,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卫生健康单位慎终如始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单位8月1日、12月1日前分别将专项行动阶段和总体开展情况报送委安监科。自6月份开始,每月22日报送调度数据(调度表附后)。 附件:全系统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 附件 全系统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情况 1 单位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个) 2 单位自查发现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个) 4 部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7 其他部门抽查检查问题总数(个) 8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 9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带队检查 10 单位是否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 11 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12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是否无证上岗作业 13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是否混乱 14 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是否不熟悉逃生出口